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195|评论: 48

邻水劳动局不作为,法院也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司法也不作为(邻水政府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3月我因广安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拖欠我劳动报酬和未给我输社会保险等原因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3月上旬我找到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广安理工拖欠劳动报酬、收取保证金和不为职工输养老险等违法行为,跑了4次过后被告之他们没得办法处理,让我申请劳动仲裁。4月中旬我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地递交了申请,经过立案查证开庭等多个环节,8月底我终于拿到了裁决书,但广安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仍然不执行裁决。再等到9月初裁决生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待到9月中旬立案,又被口头告之社会保险不属于被执行范围。大半年的维权努力渐呈泡影。听执行局局长说他们有文件规定社会保险不属于强制执行范围,社会保险应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征收,劳动监察部门有行政执法权。走到劳动局,局长说文件规定他们没看到,该怎么做应由法院来协调。再到执法局,执法局局长说国家法条明文规定了,该怎么做自己应知道。再想在执行局把文件规定找,跑了两次让我去找其他案例当事人要。问到不执为何不出书面文书,说到我们研究一下就无音讯了。执法局讲:你这个案子不是个案,从2008年起这类案子我们就没有执行过,你可以去问,前几天的天河百货的案子我们就没有执行,我把文件给他看后,他就没有来找我们了。劳动监察部门讲:你这个案子不是个案,但我们从来没有办过,前几天天河百货的案子我们仲裁了,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法律法规给他看了,他也没来找我们了。再去问天河百货案件当事人:案子判下来了,找法院,法院不执行,找劳动监察,劳动监察不卵,我找了几个社会上的人去收,收了分成哈,得到好多算好多,总要出口气啥。10月,我请求邻水县执政党行局给我出具不予执行的书面材料,执行局回复我说再研究,这一研究就研究到十一月底,期间我多次大电话均被告知忙,没有时间,直到现在,执行局才对我说研究的结果还是不行,不会下书面的通知,反正一句话,不执行,让我自己想怎么办怎么办




--------------------------------------------------------------
版主注:2010.12.8


nEO_IMG_邻水县社保争议回复0001.jpg

nEO_IMG_邻水县社保争议回复0002.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0-11-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发出劳动仲裁书,我帮你分析下??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1-3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时的强制征缴措施,没有必要再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确定单位是是否应该缴纳。按照《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王娅平


    可现在是那个部门都不管呀嘛

[发帖际遇]: xiong9333请旧情人吃饭, 花去私房钱小米椒18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律师贺博士


   裁决书都出了哈,就是支持我的社会保险要求,另外还有1300块钱,1300块钱执行局说可以执行,但是社会保险不能执行。
发表于 2010-11-3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发表于 2010-11-3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发表于 2010-11-30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信法律,法律是给老实人立的法律。

发表于 2010-11-3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哪个单位部门是按照《劳动法》来办事执行的!都他妈的剥削劳动者!本是帮助劳动者说话的单位都不支持!你还如何叫劳动者们有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活着呢!全国劳动者都应该醒悟了!

[发帖际遇]: scgayhx每天上招聘会找工作,获得居委会低补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11-30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本案中社会保险是应该能执行的,被执行人如拒不办理保险可拘留其法定代表人。当然,申请人对于自己应交纳的那部分保险费用也

应按规定交纳(用人单位只承担大部分费用)并应与被执行人一同到社保局配合办理。强调一点,对于养老保险,申请人是应该承担部分保险费用的。

发表于 2010-11-30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本案如果已不能补办养老保险(无法执行办理养老保险),则只能另行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


失。即便如此,该法院也应该出具已不能办理保险的裁定,当事人才好行使诉权。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2 收起 理由
王娅平 + 2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正如执法局和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所说,他们不是对我一个人,所以类似我这种案例他们都没有办过,我才觉得更应该有人来管,有人来做,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总要给劳动者一个救济途径啥,不可能所有劳动者受了压迫后都去找黑社会支持嘛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王娅平


    可现在是那个部门都不管呀嘛
xiong9333 发表于 2010-11-30 18:0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劳动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但是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王娅平


    他不帮俺申请哈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及村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xiong9333


    以上是清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在致信潍坊市长时的一段话,法学博士尚且如此,何况我辈!面对任何困难我将坚定信心,坚持原则,抗争到底。

发表于 2010-12-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回家种地了哦

发表于 2010-12-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已经不是鲜见的事情了 可悲
老实人走正常渠道维权就这么难?
楼主社保找人追回了?

发表于 2010-12-1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
都是用来规定劳动者的

发表于 2010-12-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给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