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副所长暴
打农民工致伤,法院离奇乱判
一个农民工的血泪诉求
2010年3月25日上午,七里派出所杨光辉所长突然带领几个干警到七里派出所辖区的在建楼盘“金阆名都”,强行拆除了几个月前封在该小区24、25栋单元门前的钢管架,杨所长强行拆除之后,把钢管拉到了派出所,并叫派出所称的“违法嫌疑人”即本案受害人、看守工地的王家平随同前往,王家平说,老板给我发工资,我必须对老板负责,要先报告老板,争吵之际,杨光辉所长随即把看工地的王家平带走,以妨碍正常施工,导致天然气安装不能够如期进行为由,需要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大致经过)。
王家平系仪陇日兴镇农民,54岁,受雇于该小区施工方,在该小区守门看工地,该小区24、25栋楼在2008年9月完工便可交房,因为与开发商价格及债务纠纷,事实上到今天还没有交房,到派出所后,杨所长叫了一个干警做询问笔录,按规定,应该是两个警察做笔录才有效力,王家平以守工地看门为由,封门的钢管也不是我搭建的,拆不拆除钢管是老板的事情,我并不知情,你的笔录不是我所说的,我拒绝签字。下午上班,蒲晓俊副所长又和两个年轻的干警来对王家平说,欺负你一个外地人又怎样,你不签字?老子就要修理你,强行要求在虚假的询问笔录上签字,于是蒲晓俊喊干警把王家平弄在重刑犯用的黑屋里,拷在铁椅子上,逼他承认,蒲便指使两位年轻干警来打王家平,两位年轻干警没有遵从,被蒲晓俊一顿臭骂,而自己亲自动手暴打王家平,被拷在铁椅子上的王家平根本没有护卫能力,蒲又叫年轻干警拿来警棍对王家平施暴,当时就让王家平不省人事,痛死过去,王家平在派出所拼命喊叫“打死人哟、打死人哟”,在外的家属都听见了那撕心裂肺的求救声,但却无能为力,蒲晓俊并没有因此住手,打得王家平直到昏厥过去。两个小时后,王家平苏醒过来,没有人性的蒲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王家平,你这个两个小时睡的安逸嘛”,旁边有干警叫王家平离开派出所,由于王家平无辜被打,当时根本无法站立,被人架到值班室,躺在值班室的长椅上,要派出所给说法,派出所所长杨光辉说:你赖到不走,就把你关起来,我把你送不进去,我就不当这个所长了,于是,王家平就这样被“妨碍施工”拘留7天,之前也没有签什么字(包括询问笔录、治安拘留通知书等),奄奄一息、受伤严重的王家平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不接,于是又找了诊所医生到看守所为王家平输液,3月27日诊断为“头部外伤、轻微脑震荡”。进去出来都没有任何手续,出来之后在王家平的催要下,公安局才草草给王家平《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后,王家平将阆中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而阆中法院在不让原告王家平提供证人证物的情况下离奇乱判,是否该拘留,法院作出了支持公安局的决定,原告败诉,在庭审中,几乎不要原告说话,原告律师在庭审中也质问得对方哑口无言,公安局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有很多的不实,笑话百出,在很多材料上都写着当事人拒绝签字字样,伪造房屋已经移交的假材料,可实际上现在还掌握施工方手中,如果真正移交了,王家平怎么会还在这里看门呢?法院没有认真的调查取证,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曾提出给1000元庭外和解,关于法院的判决,后续再说。
目前。此案正在中级法院二审。
作为一个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在阆中为什么要遭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的毒打,干警公然说:不欺负你外地人欺负谁?被打后不走为什么就要拘留,七里派出所所长为什么要威胁:以后要小心点。
目前,王家平家有妻儿老小,家庭生活的支柱,失去了劳动力,妻子、儿女以及乡亲们都另眼相看,打工都打到看守所去了,天天头昏脑胀,老婆高血压多年,精神几乎崩溃,只有靠药物维持。请广大市民为我主持正义,支持维权。铲除公安队伍中的恶瘤。法律处理不公,我将一直申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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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作为阆中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严肃的法律文本为什么漏洞百出,同是2010年第133号。当王家平和法院收到的决定书为什么那么多不同(一个是原件一个是复印件)?里面还有手工填写和不能够读懂的文字?法律在你们是不是可以这样随意践踏?
质疑2、公安在派出所打人致脑震荡后,因为不走就找了一个理由可以拘留?对相关责任人为什么不处理?
质疑3、3月25拘留王家平,医院出的轻微脑震荡是在3月27日,3月27日可是在拘押期间呀?阆中市公安局怎么解释?
质疑4、你们为什么那么卑鄙伪造假材料提交法院?法院为什么不对提交的材料予以甄别?拘留的原因是王家平搭建钢管封门,阻碍天然气安装施工,请问公安局和法院:到底是谁搭建的封门的钢管?你们是否调查取证?为什么把罪恶强加在一个看门的农民工身上?
质疑5、假材料中提供的房屋已与3月初移交,既然都移交了,那王家平怎么会还在工地上看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移交材料中为什么你们不能够提交建设局和房管局的验收证明?
质疑6、那么多的举证假材料中,那些为公安局做伪证的当事人,该追究谁的责任?当事者还是授意人?一个干警做笔录是否违反法律程序?相关材料是否还能够作为法律依据?是谁不再现场而贸然签字?
质疑7、法院为什么不要原告王家平提供相关的证人证据?
质疑8、公安在做行政处罚(拘留)的时候,是以违法用钢管封堵门口,阻挠天然气安装施工为由拘留的,而实际上是老板请人在几个月前就搭建好,王家平仅为看门而已,公安在处罚时没有认真调查,法院在判决时同样没有调查,为什么就做出这样的决定,非常荒唐可笑。
质疑7、我们都是农民的后代,谁都会有父母,作为一个人民警察,为民服务主持公道的公仆,所长和副所长公然在派出所对民工施暴,辱骂。竟然对弱势群体农民工大打出手致伤,还威胁要小心点,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能够绳之以法,你们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养活,可骑在我们头上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根据警察管理条例,为什么不做开出处理?
质疑8、我们的公安没有履行保一方平安,为民服务的职责,反倒欺压农民工,这里面是否有利益驱动?一个小小的杨光辉所长为什么在该小区买下了价值100多万的房子和门面?你的收入是哪里来的?是否能够说明其合法来源?不按图纸施工特别为杨光辉专门修建的茶坊是否违反建筑施工条例?建设和规划局难道不知情?作为公务员派出所所长、人民警察,在小区门口开茶坊怎么没有公安督察去处理?
笔者注:文中部分细节可能有出入,但是原则性的东西不会错,希望市纪委和阆中市政府、南充市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以正视听。
(口述:王家平,整理: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