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部门: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
类别:投诉
事发地:雅安
今年10日22日晚上10点多,我驾驶朋友韩涛的黑色比亚迪三厢轿车在成都中和镇被盗,我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第二天,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给韩涛打电话,说车子已经找到,并再三强调“必须和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才能取回车”。
11月初,我和韩涛还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一起到刑警大队。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警官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万5千元的破案奖励费,保险公司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了超过1个小时。最后,我们也没有取回车子,直到现在车子依然挺在雅安雨城区刑警大队。
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给我解释说,收取破案奖励费是有根据的。2003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经记者查询,该文件规定: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该车购买价为105000元,属于本省内被追回车,按15%奖励,即为15000元。
但是,太平洋保险也有一份《机动车全车盗窃损失险条款》。规定保险机动车被盗经公安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方能构成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如未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公安追回被盗车的奖励费。被盗车次日即被追回,根据该条款,属于“未构成保险责任”。
他们双方现在都说自己的合法合理的,这笔钱难道应该由我这个驾驶员或者我朋友韩涛出吗?车子已经在刑警大队放了18天了。我急切盼望能早点取回被盗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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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四川手机报有报道了,感谢四川手机报,希望能早日取回车子。
四川手机报独家报道:
>>车主:保险公司拒付奖金我领不回被盗车
驾驶员曾波称,10月22日22时30分左右,他驾驶朋友韩涛的黑色比亚迪三厢轿车在成都市中和镇被盗,他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次日,韩涛接到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电话,称被盗车已找到,并再三强调“必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一同前往”。
本月初,韩涛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员和曾波、韩涛前往刑警大队。“警官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破案奖金,保险公司坚决不买账!”双方争执一小时后无果,韩涛领车愿望落空,车子继续停在刑警大队。
>>警方:索要奖金有规可循
记者昨日采访了该刑警大队的一位警官。警官表示,此举依据的是2003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经记者查询,该文件规定:公安部门追回被盗抢保险车辆返还保险公司或车主后,保险公司应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应按追回被盗抢车辆的实际价值(即变卖收入价)计算。本市内追回的按10%奖励;本省内追回的按15%奖励;跨省区追回的按20%奖励。该车购买价为105000元,属于本省内被追回车,按15%奖励,即为15000元。
如果保险公司拒付奖金,是否该由车主支付?该警官仅含混表示:车主、警方和保险公司三方正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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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60天内失窃车保险公司不付奖金
为何保险公司拒付破案奖金?记者随后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全车盗窃损失险条款》中看到:保险机动车被盗经公安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方能构成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如未构成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公安追回被盗车的奖励费。被盗车次日即被追回,根据该条款,属于“未构成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和刑警大队都自称有理有据,无法就奖金达成一致,车主的合法权益该怎么保障,失窃车能否取回,何时才能取回?本报将继续关注。(四川手机报:杨杰)
相关评论:
成都市民韩涛的失窃车被盗次日即被雅安警方找到,因保险公司和警方扯皮,拒付破案奖金,事发18天后,韩涛仍无法领回爱车。警方表示,所谓“破案奖金”有规可循,全省皆是如此。
警察为何能拿这个奖金?按理说,公安局的破案经费、警察的个人工资均已由纳税人承担了,其出警还需额外收费,岂不是与“消防队收费救火”一样荒诞?一个由利益相关方联手颁布的“文件”,为公安人员颁发额外奖金提供的所谓依据,显然颠覆了公权的合法性。对于这个已执行了多年的“文件”,公众有必要进行一番“是否合法”的追问。不然,正如某些网友“心理阴暗”地揣想: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盗贼与警察联手牟利,我盗车你破案,奖金大家对半呢?“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一下变成“人民公安为人民币”了,这不是陷人民警察于不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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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四川手机报最新报道:
追踪《警察收不到奖金车主难取被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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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曾波在成都丢失的比亚迪三厢驾车次日被雅安市雨城刑警大队追回。但因为保险公司和警察扯皮,拒付1.5万破案奖金,被盗车找到20多天后,曾波无法将其取回。该事件经过本报独家报道以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同城纸质媒体、电视台等继续根据报道。昨日下午,曾波已顺利将车取回,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均未支付破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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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1.19
收到雅安市公安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关于《雅安警方说:不给钱就别来领你的被盗车!》的回函
四川新闻网站:
11月12日收到您单位发来的“雅安警方说:不给钱就别来领你的被盗车!”一文。现回复如下:
1、追回被盗车辆的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从没有说过“不给钱就别来领你的被盗车”一话。
2、按照2003年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精神,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向被盗车辆投保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奖励有充分依据。
3、追回被盗车辆的奖励问题属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与失主无关,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已于11月15日下午将被盗车辆退还事主。
4、雅安市雨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将按照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追回被盗车辆奖励的权利。
雅安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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