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执法?在政府指定的停车点停车居然要被政府的执法部门拖走;强行收取120元的罚款,却只开100元的票据;为了临时停车点收费权利益之争,在政府指定的停车点停车居然被认定违了法? 2010年11月4日下午6时许,我停在嘉陵区长城中路(区扶贫办外)区城管办划定的临时停车点内的车不见了,四处寻找,焦急万分时发现一伙穿城管执法制服的人将我车拖到嘉陵区陈寿路,当我询问拖车的原因时,他们说:“你乱停乱放,各人交罚款。”我反复向他们解释那是区政府划定的停车点,长期以来都允许停车,怎么一下子又变成乱停乱放了。“不管哪个城管办划的停车线,都要罚款!”执法人员这样说。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交了120元罚款,然而他们却只开了100元的票据,票据上是“南充市嘉陵区城管创卫联合执法大队”的章,我向他们索要120元的票据时,他们说:“我们都是这样开的票,各人快点交钱,不然要按200元顶格罚款!” 后经打听才知道,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为了争夺临时停车点的收费权在执法时相互“打架”,互不买帐。现在我们搞不清楚究竟哪些地方停车才是合法的! --------------------------------------------------------------
版主注:2010.11.10 收到南充市嘉陵城管分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署名为“乱套的城管”的网友发表《天下哪有这样的执法》帖文,在四川麻辣社区论坛群众呼声板块发表后,引起嘉陵区政府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调查核实,妥善处置。现将“乱套的城管”所反映问题作如下回复。 经调查,11月4日下午16时36分,嘉陵城管执法分局特勤大队巡逻至长城中路时,发现川RR2803车停在慢车道上。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街道分类及管理标准>的通知》,长城中路属于一类街道,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经执法人员现场喊话,该车无人开走,于是执法人员将其拖离现场。 1、该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2006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街道分类及管理标准,明确了长城中路属于一类街道,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2、该处的标识线不是临时停车线,不能作为机动车停放标志。在长城中路慢车道上,隐隐约约有白色标识线,经现场确认,该线为2004年以前所划的车道分界线,而不是车辆临时停放标识线。区政府所规划的临时停车位,是黄色线框,同时配有临时停车标志牌,主要分布在二类街道。 3、该车主被处罚100元罚款,处罚尺度是适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93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 4、为部门利益“执法打架”的问题纯属楼主个人主观臆断,与事实严重不符。嘉陵区规划临时停车位,一直以来都是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区城管办并未参与。在二类街道规划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车辆停放,打造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本不存在所谓部门利益之争。 5、网友所反映收取20元停车费的问题属实。由于城管执法分局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地,目前是租用一企业的场地停放违法车辆,因此看护人员向车主收了20元停车费。对此,区政府领导对城管执法分局和责任人作出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立即退还20元停车费,并要求今后一律不准收取被拖车辆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以后如发现有收取被拖车辆的拖车费和停车费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领导的责任,决不袒护。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真诚期望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以市民需要为工作动力,严格认真管好城市,为把嘉陵建设得更加美好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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