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2”地震后修建板房使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以后,为了修建灾民过渡板房,我们村(绵竹市东北镇双胜村)几百亩土地被临时征用,该土地位于绵竹新城区,征用以前属于基本农田。 2008年6月临时征用以后,我们村民户口农转非,政府为村民购买了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险,政府表态土地补偿款在抗震救灾基本完成后发放土地补偿款,直到2010年10月18日,对口支援的江苏援建人员全部撤离,土地补偿款也没有到位。 疑问: (1)我的户口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村上的干部签字农转非是否违规;
(2 )政府为了稳定老百姓的情绪,采用发放租赁费的方式(1200元/年,也不知道1200元/年是怎么核算制定出来的)连续发放2年,是否违规,还有租赁费究竟是哪儿来的,老百姓不明白;
(3)现有的土地已经荒废,也没有看见谁使用,而政府还在继续“圈地”,我们周围未修板房的土地还在继续在政府的授意下继续扩大荒废,政府也采用发放租赁费的方式安抚村民,荒废这么大面积的土地,政府究竟要干什么; (4)现在我们到底属不属于失地农民?是,土地征用补偿在哪里;不是,为什么我们的户籍在城镇,中央的惠农政策我们怎么享受; (5)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在土地问题上回答和态度是模棱两可,是否有违规的情况,我们所在的区域是汶川地震最大的板房区,占地2600亩。 (6)土地有没有可能已经征用,能不能在土地储备中心查询一下;有没有可能是政府在炒土地,赚取土地年年增值的差价 (7)如果继续采用发放租赁费的方式,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利不租赁; 这些疑问代表了广大村民的疑问,官方能不能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答复;当然汶川地震属于一个天灾人祸,在特定的时期有一定的特殊政策市可以理解的,但我们需要有公信力的答复;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答复,我们将级级向上追问事情的真相。谢谢 --------------------------------------------------------------
版主注:2010.11.5 收到绵竹市国土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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