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广安市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在认真落实卫生监督工作网格化管理和完成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以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的无证行医为重点,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街道社区、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重点为:
(一)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城郊结合部的个体诊所与流动摊点,取缔“黑诊所”,打击游医、假医、巫医;
(二)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非法坐堂行医活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坐堂行医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维护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目前我市部分地方的农村乡镇、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现象仍较严重,打而不绝,当地群众反应强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政府领导下,既要充分整合、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又要开展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综合整治,切实履行人民健康忠诚卫士职责。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监督氛围和打击工作声势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让群众增强识别假医生能力,引导群众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要在社区、街道、乡镇的宣传栏及居民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农村集贸市场公告栏等明显处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和打击工作声势;要利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行医典型案例,给违法犯罪分子震慑和打击。同时,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三)加强领导,统一行动。
各地要按照《广安市卫生局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意见》(广市卫办发〔2010〕4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的统一布置,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同时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突击行动,明确行动时间、重点任务、牵头联络人等,确保打击成效,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工作情况。
(四)强调合力,打击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各地要组织学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联动作用,逐渐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的再次非法行医及其他严重情节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处理。
(五)加强督导,全面覆盖
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省卫生厅将不定期采取明查和暗访形式对40%以上的市(州)卫生局工作开展巡查,对市州的突击行动效果开展评估;市卫生局以明查和暗访形式不定期对所有县(市、区)卫生局开展巡查,每次抽查至少查3个乡镇或社区;县(市、区)卫生局是做好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农村集贸市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监管和整治覆盖率要达到100%。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将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无证行医问题突出的地方,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管理权限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组织的突击行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将突击行动的相关工作情况及《2010年区(市、县)开展突击行动情况一览表》(附表2)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2010年10月15日前,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全年的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情况汇总表》(附表1)、《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1》(附表3)、《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2》(附表4)和《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附表5)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联 系 人:王海云
联系电话及传真:2360665
电子邮箱:gawhy03@163.com
附表:
1.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0年区(市、县)开展突击行动情况一览表
3.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1
4.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2
5.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
附表1
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区(市、县)
单位(盖章):
检查情况 县区 | 检查农村集市(个次) | 检查社区、街道(个) | 药店(个) | 查处无证行医机构(户次) | 查处无证行医人员(人次) | 查处非法 医疗广告 | 查处非法义诊 | 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
有固定 场所 | 无固定 场所 | 非法接生 | 非法终止妊娠 | 其他 | 非法接生 | 非法终止妊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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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 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无证行医人员不包括有证医疗机构内的无证人员。2.此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附表2
2010年区(市、县)开展突击行动情况一览表
区(市、县)
单位(盖章):
行动情况 行动名称 | 行动时间 | 主要内容 | 参加单位 | 出动人员数 | 出动车辆 | 行动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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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填报各区(市、县)组织开展突击行动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2.行动结果填写查处的具体情况,如取缔无证行医机构×家、无证行医人员×家等。
附表3
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1
区(市、县)
单位(盖章):
| 监督检查 次数 | 查处户次 | 警告(户) | 罚款(户) | 罚款金额 (元) | 没收违法 所得(户) | 没收金额(元) | 取缔或吊证(户) | 行政处罚(次)
|
首次 | 再次 |
无 证 行 医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统计时间区域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15日,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报表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前。
附表4
2010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2
区(市、县)
单位(盖章):
召开联席 会议(次) | 开展联合 检查(次) | 开展联合 办案(次) | 组织培训 (次) | 与公安建立衔接机制(家) | 移送刑事 案件(件) | 追究监督员行政责任人数(人) | 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人数(人) | 与工商联合治理(家)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统计时间区域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15日。
报表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前。
附表5
2010年医疗服务市场案件查处情况一览表
区(市、县)
单位(盖章):
案件名称 | 线索来源 | 检查时间 | 检查地点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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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家)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罚款(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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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填报各地查处案件的具体情况,线索来源填写:举报、现场检查发现。
2.由市级监督机构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