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来自宜宾长宁的读者:首先感谢贵报刊给我们提供了方便。我是想通过贵报刊了解曾患有间隙性精神分裂症的女性,以某种手段办理的正式结婚证。在婚姻法上是禁止结婚的。目前女性也回娘家二年多了,当地法院按正常程序通知了对方,可无任何结果,法院给予了终止诉送的判决。我想问下她是患有法定禁上结婚的病,对结不结婚无所谓的。可是对于一个正常的男人,怎么可能一辈子不结婚呢?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希有关法律部门给予点点回音,感激不尽。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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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0.13
咨询张律师得到回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其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认为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二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类人员不宜结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曾患有间隙性精神分裂症的女性属于禁止结婚。
另,如果双方确无感情,建议向女方送达法律文书后要求法院通知对方到庭,如果对方签收文书后拒不到庭,个人认为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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