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青川县委过问青溪镇群众用电问题并回复来信人。
书记信箱办公室 2010-5-29 23:17:07
写信人: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青溪供区是四川省经贸委根据川经贸委﹙2000﹚电便字第542号函依法划分给青川电力有限公司的供电营业区。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从2000年开始,2001年全面启动,2004年8月经发改委验收通过,青价发[2002]13文件规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已改造户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每度为0.65元,各分类电价执行到位,商业每度1.34元,非居民生活用电1.24元,非普加工每度为1.00元,农排电价为每度0.24元,未改造户也实行了最高限价每度为0.80元,经查,已改造的村社群众用电条件得到了改善:电价从改造前每度1.20—2.00元之间,降到每度为0.65元,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了同网同价﹙同网是指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
经查实,由于青溪场镇风貌改造涉及电力通道的具体方案还在规划设计阶段,加之大多数农村房屋都处于重建时期,电力线路改造正在进行中,所以存在部分新增用户,暂时还未接上电的情况,我们也在抓紧设计施工,力举早日完成青溪场镇的线路改造,使用户用上满意电﹑放心电。
此复。
青川县委 2010-6-10 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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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5-29 22:55:57向广元书记信箱写信反映有关情况,信件编号 20100529038,现得到及时回复,感谢你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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