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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徇私枉法的法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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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的黑法官
举报人:韩家贵,苍溪县陵江镇人,身份证号码:510824196803140712,联系电话:19183936223。
被举报人:杨陈,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举报诉求:
1,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杨陈,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私下与涉案当事人制造虚假证据的犯罪行为。
2,依法对苍溪县人民法院(2022)川0824民初1282号中的枉法裁判进行纠正。
事实与理由:
我等十名农民工,在苍溪县人民法院数次立案开庭,终于在2021年9月5日审结,两被告因对(2021)川0824民初440号判决书不服,遂上诉至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法官杨陈在该院第四审判庭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会见,对案件案情进行询问和事实调查,会见结束后,杨陈于11:10私下与上诉人接触,制造虚假证据,作为该案发回重审的理由!该虚假证据内容与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会见陈述、与上诉人上诉状的事实理由相背离,与在苍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周楠、王振建的审理中的答辩意见相背离。
证据如下:中院会见笔录,私下会见笔录,对方当事人上诉状,一审庭审笔录,足以认定法官杨陈与上诉人合谋制造虚假证据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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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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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问题,我院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韩家贵、李文友等人起诉请求判决郑明生、刘杰、绵阳乾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367800.00元、工程垫支费用33990.00元、索要工资的误工费等损失58760.00元。韩家贵一审举证的证据包括刘杰在2019年1月20日出具下欠韩家贵工资367800.00元的欠条一份。刘杰、郑明生对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川0824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不服,向广元中院提起上诉。刘杰在上诉中对工资支付主体、支付金额均提出抗辩,其中主张韩家贵一审举证前述欠条非其本人出具。二审中,法官通过庭询方式对韩家贵、刘杰、郑明生进行了询问。关于前述欠条来源事实部分,韩家贵陈述欠条系刘杰提前写好后交给韩家贵,刘杰陈述该欠条是其母亲韩家菊(韩家贵的姐姐)出具。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在庭询结束后对韩家菊进行了询问。韩家菊陈述前述欠条系刘杰不愿意出具的情况下由韩家菊出具,欠款金额367800.00元是应韩家贵要求写明。
法官在二审中向韩家菊进行询问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不得拒绝”。本案中韩家贵、刘杰对主要证据欠条来源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法院对韩家菊进行调查有必要性。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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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7 15: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违法违纪情况屡禁不止。多次发布禁止做违法违纪事情的命令却没有达到目的,这种事情仍继续发生,没有停止。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0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中院 发表于 2024-1-16 11:23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问题,我院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韩家贵、李文友等人起诉请求判 ...

你有权搞司法腐败?为什么不当庭对韩家菊提供的证言证词进行询问与质证?为什么韩家菊的证言证词与被告刘杰的陈述相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三款是怎么规定的?你的回复充分暴露出广元中院集体搞司法腐败,包屁纵容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0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事实与证据说话,我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韩家菊作假证伪证,法官共谋制造假证伪证,我会一直控告到底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0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在胡编乱造,我所列举的证据:1一庭审中刘杰代理人对欠条及工资清单无异议且证实上述证据合法有效。2、刘杰在中院会见笔录中陈述:欠条是我母亲写好交给我的,我又去城里找韩家贵,把欠条交给了韩家贵。3、上诉状上刘杰写作:我是给韩家贵出据了欠条,农民工就做了欠条上那么多钱的活,加以了肯定,并非中院回复所说:刘杰对欠条成在争议。中院睁眼说瞎话,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07: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权违反最高法禁令?有权违反最高法《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0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中院 发表于 2024-1-16 11:23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问题,我院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韩家贵、李文友等人起诉请求判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的回复是杨陈有必要违反最高法禁令,《法官严禁私下会见录办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亲属等》规定,你这是狼狈为奸,因为被告主张出庭作证的证人是在法官杨陈会见原被告的过程中已出庭,应该当庭作证并质证,没必要等会见结束后私下会见证人,最关键的是,法官明知证人证言证词与被告陈述相反,而被采信并用予判案。二、你回复杨陈有权取证,但前提是不能违反取证的法律法规,否则,证据来源是不合法的,是无三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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