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工程合同逾期未支付款的案子,按程序向合江县人民法院九支法庭提起诉讼,九支法庭受理,由赵益平法官(庭长)审理,但赵法官在审理过程中: 1、接受被告方口头诉求(注:赵法官自己说的)就安排鉴定(已经有项目部的结算清单,清单清楚载明已付款和应付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已经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了的); 2、不遵守法庭纪律,接受被告方超逻辑和相关法律法规辩护; 3、卡拿我方复印庭审记录达两个多月,并在记录上用笔添加内容; 4、选择性使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判决; 5、卡拿我方、签了判决送达文书却不让拿走判决书; 6、卡拿我方、故意拖延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书。 以上这些问题,我于2021年6月底起已通过书面、当面、问政四川、麻辣社区多次向合江县人民法院督察部门领导反映上述问题,督察部门领导都说是给我解释和回复了,但到现在都没有直接正面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复或者避重就轻的回复部分。督察部门领导的党性何在?入党誓词只是口头说说吗?督察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作用是什么?。该院分管领导政治部杨主任、督察部门李主任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十个严禁”学习时态度都是非常鲜明的、说要汲取智慧和力量、要拒腐防变、确保队伍廉洁纯净、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一面。但是在实际的督察工作中怎么就是另外一面了呢???法官是知法守法、执法护法、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但赵法官(庭长)作为领导,知法而不守法,执法却不护法,已经涉嫌违纪违法了。督察部门是做督察工作的。我们老百姓都知道要守法、按程序办事情。我反映的问题非常明显的涉嫌违纪违法了的。督察部门一面说接受人民的监督、一面是多方面说回复和解释了,还说对案件处理不服,可以申请要求再审;按照相关规定,我向督察部门反映赵益平法官(庭长)的上述问题,应该是保密的,但督察部门领导却喊第三方人员来给我做工作、还安排赵法官当面给我作所谓的解释(注:赵说接受被告口头诉求),其程序合法吗?我向督察部门反映的是赵法官在审理该案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是对案子的审理结果不服,督察部门这样的督察方式?难怪赵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临驾于法律之上?督察部门领导是通知我到了合江法院几次,我对上述的回复不理解,分管督察部门的领导就要用把紧到闹的人拷树上的话来“恐吓”我?这是按程序办事吗?这是督察部门领导该有的工作作风吗?这是党风廉政吗?是为人民服务吗?是群众的事情无小事吗?是公平正义吗?还是高高在上、以权压人呢?这些做法符合督察工作的职责吗?符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风廉政、“十个严禁”的精神要求吗? 对上述几个涉嫌有法不依、不按程序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临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官,请求相关部门查实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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