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
尊敬的省委书记:
我们是四川省华蓥市永兴镇兴龙街的农民胡小明、胡勇、赵小龙、刘勇平等;我们四人全家已经历了1年多的风雨露宿,无家可归的日子,迫于无奈,现特向省媒体、领导诉求事情的经过,希望能获得帮助!
我们四家都是永兴镇白家龙村4组的邻居,我们的房子原座落在永兴镇兴龙街农贸市场对面粮站隔壁,是1998年永兴镇镇府统一规划街道修建的,砖混结构,室内外均装修完好,家电,水电气供应以及门市生意经营正常。
2015年9月左右,永兴镇社区书记(李勇均)、主任杨小萍、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委托人严贤海、(小名赵小东)前来通知我们在永兴镇社区会议室召开会议,主题是配合政府小城镇建设街道规划关于我们几家房屋拆迁事宜,后来又召开了两次拆迁工作动员会,最终我们四家于2015年12月先后与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改建旧危房合同》;合同的第四条注明旧房改建过渡期为18个月,即2015年12月到2017年6月;建筑公司在没有获得拆迁许可证且没有给我们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15日对我们的房屋实施了拆除。
如今按合同约定的过渡期早已过期,而我们被拆除的房屋到现在还没动工,现场一片废墟,昔日的家变成了荒地,曾几次去找建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房屋归还时间,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叫我们去找政府;我们带着疑问去咨询永兴镇政府相关领导,他们的答复是:“我们政府没有委托任何建筑公司来改造你们的房子,是你们擅自拆的,我们完全不知情,而且你们的房子已经被华蓥市政府征为国有土地,现在手续未完善,不能动工”,针对这一说法,跟建筑公司和社区开会的说的完全不一致,到底是谁在欺骗我们,永兴政府与建筑公司唱的是哪出戏;近日我们查阅了拆迁征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假如是镇政府所说我们的房屋早已被征用,为什么在房屋拆除前政府没有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没有公示,也没有对我们的房屋按法律规定进行应有的补偿,这笔补偿款又到哪去了呢,带着诸多疑虑,四处求助无果。此后又向省长信箱发送上述内容,后来永兴及华蓥市政府信访局的答复一致认为与政府无关,让我们自己跟开发商打官司,开发商始终坚持说是永兴镇政府叫他们来拆的,现在我们2年居无定所,屡次被他们互相推诿,希望媒体、省领导能调查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年前未得到合理解决,誓死与一切贪官、邪恶势力斗争到底!
诉求人:胡小明、胡勇、赵小龙、刘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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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永兴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8日进行了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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