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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成都房管局,我是晶科一号商业写字楼的业主,为何不能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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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成都市武侯区天晖路360号晶科一号商业写字楼的业主,我娃儿还在肚子头的时候就在买了这个办公区域,到现在娃儿都四岁了,跟物业各种扯皮,作为业主的我们来说,几年时间心态都扯炸了!      
      晶科名苑的住宅区是1-17栋,我们是18栋的写字楼。开发商和物业不让我们加入小区的业委会,原因是我们买的商业写字楼。
      开发商和物业也不让我们成立单独的业委会,原因是整个晶科名苑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
     晶科一号写字楼物业服务又非常糟糕,强卖车位、辱骂业主、办公室被盗........
      那么,我想问一下,物业方各种蛮横无理,各种不作为、服务差,我们的权益如何维护?我们花钱买了写字楼就是找气受吗?写字楼业主的权益如何能得到维护?

QQ图片20171220164754.png


      请问成都市房管局,为什么不让我们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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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成都高新区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成都市房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发表回复,内容见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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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规划国土建设局回复: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和物业不让晶科一号写字楼成立单独业委会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和物业不让晶科一号写字楼业主加入小区业委会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议您向桂溪街道办咨询。关于晶科一号写字楼物业服务糟糕,办公室被盗的情况,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及质量,对业主反映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安保巡逻,维护业主安全,保障业主权益。关于强卖车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车位问题。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85339061。
     桂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关于您反映的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桂溪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正在与高新区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相关事宜。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请您与桂溪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2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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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22日,我局立即责成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前往“晶科名苑”小区就您反映的关于开发商和物管不让写字楼业主加入小区的业委会、物业服务糟糕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晶科名苑”小区开发商和物管不让写字楼业主加入该小区业委会的问题。
据调查,“晶科名苑”开发建设单位为龙润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时代晶科名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晶科名苑公司”)受聘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于2009年11月交付使用,内有17栋住宅楼和1栋写字楼,至今未划分建筑区划。2016年7月18日,该小区在桂溪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并于2016年11月向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但桂溪街道办事处并未将备案情况抄送至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因该小区住宅业主误认为住宅与写字楼是两个独立的建筑区划,故该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时未征求写字楼业主意见。目前,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已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了约谈,业主委员会主任表示待该小区建筑区划划分后,业主委员会将根据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在下一次召开业主大会时邀请写字楼业主参加,并适当增选写字楼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
二、关于“晶科名苑”小区物业辱骂业主、办公室被盗的问题。
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已要求时代晶科名苑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及质量,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安保巡逻,维护小区安全,保障业主权益。若业主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态度以及项目问题处理情况不满,可按三级投诉电话向物业公司和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进行投诉。若小区发生室内盗窃等治安案件,物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业主可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关于“晶科名苑”小区强卖车位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产权所有人在同等出租(售)条件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对车位进行出租(售)。若您对该小区车位出租(售)方式不满,可与车位产权所有人进行协商;若车位产权所有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将车位、车库优先出租(售)给有需求的业主,您可向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反映。

发表于 2017-12-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啥不能成立?不讲理?

发表于 2017-12-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嚯哟!这个物业简直有点嚣张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16:50
九龙仓的盘你们也敢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3:09
李嘉诚跑路了,楼盘更烂了,物业不拦着你成立业委会难道等着你赶出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3:16


在成都想成立个真正的业委会,哪个楼盘的业主不是历经九九八十一难。物业阻挠,社区装死,房管局应该有个制度性的政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0 23:24
我也是楼上的, 经常和物业扯皮 ,这家物业真的霸道

发表于 2017-12-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了那个臭名昭著的英伦联邦,这两家有得一拼。

发表于 2018-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房管局这次可以哦,问责香港的老板。

发表于 2018-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房管局的态度和效率很赞!

发表于 2018-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楼上的业主,我么也要加入业委会

发表于 2018-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牛逼  办事效率高
发表于 2018-1-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业主也应享有同等的权利。房管局一管到底

发表于 2018-1-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老板你都敢惹

发表于 2018-1-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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