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规划国土建设局回复: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和物业不让晶科一号写字楼成立单独业委会的情况,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关于您反映开发商和物业不让晶科一号写字楼业主加入小区业委会的情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议您向桂溪街道办咨询。关于晶科一号写字楼物业服务糟糕,办公室被盗的情况,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及质量,对业主反映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安保巡逻,维护业主安全,保障业主权益。关于强卖车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车位问题。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85339061。
桂溪街道办事处回复:关于您反映的成立业委会的问题,桂溪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正在与高新区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相关事宜。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请您与桂溪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2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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