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复兴梦网友,你好:
你于2017年12月15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上反映“敬请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正面回答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承诺算数不,关于居民村民申请特殊门诊临时医疗救助的政策,相如镇民政所为什么不遵照执行??!”一帖已收悉,收此反映后我镇高度重视,就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回复:
为深入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工作新理念,长期以来我镇把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老百姓最关心、最关注、最期盼了解的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审批程序、发放标准、享受对象在党务、政务栏进行公示,其根本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的惠民政策。你反映关于居民村名申请特殊门诊临时医疗救助
的政策,相如镇民政所为什么不遵照执行?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和《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蓬府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凡是我县城乡居民患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救助采取资助参保参合 、“一站式”医疗救助、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门诊救助的方式进行。你反映的门诊问题,目前我镇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15元/月的标准发放定额门诊医疗救助,散居供养五保对象按10元/月的标准发放定额门诊医疗救助,其中患慢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门诊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门诊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患重病、绝症但不符合“一站式”救助和门诊救助的低收入对象,生病住院扣除各项医保报销部分后,确因家庭困难无力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民政局,根据非“一站式”重大疾病临时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年救助不超过2万元;
中国复兴梦网友,相如镇人民政府一直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工作新理念,始终把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放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果在工作有做得不完善的地方,敬请提出批评建议。感谢你对相如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谢谢!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