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做啊
12月5日早上本人路过恒丰饭店十字路口,一消防栓漏水。本想这么重要的位置肯定有人要处理,但时至12月7日晚上,再次路过该路口,仍然无人问津,消防栓依然在往外流水。
根据个人考虑,消防设施应该和119有关,于是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我先告诉接线的同志,说我不是报警的,想报告一个情况。告诉了这位接线的女同志:“恒丰饭店路口,民生银行旁边有个消防栓漏水,希望你们来看一看”;接线员同志说:“嗯这个不该我们管,你找一下自来水公司吧。”因为119是报警电话,我怕单位火警很无奈的说了一声“哦,好。” 其实我个人是很来气的,消防设备漏水,就算不该119管,难道没有转接的义务?和意识吗?难道该我管?我是“管的宽瞎操心办公室主任呐?” 气归气,气了10分钟,我想既然要做还是做到底吧,然后我打了114查询自来水公司电话。我说我想查询一下巴中市自来水公司的电话。接线员说:“非常抱歉,自来水公司的电话是不对外查询的。”于是我把前面的事告诉了接线员。接线员继续说“对不起,自来水公司的电话是不对外查询的。”我能怎么办?又是很无奈的挂了电话。 又气了10分钟,心想,哎算了去百度搜索一下看看能不能搜索到网站找到电话,搜索了半天也没有,打开地图搜索也找不到巴中市自来水公司(到是找到了平昌县自来水公司服务中心)。
这样的情况我想问几个问题和提几点意见: 一、消防支队到底有没有义务记录群众反映的消防设备损坏信息,消防设备损坏算不算消防安全隐患? 二、119宣传日,以后麻烦加一条“消防栓损坏请找自来水公司,并附自来水公司电话。不然以后我们可不知道该找谁” 三、我拨打119算不算恶意报警,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 四、自来水公司是什么级别的保密单位?电话不对外公开?是否需要走一依申请公开的程序,才可以公开电话号码? 五、“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标语要改一改(除开消防支队)或者改成“xxx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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