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感谢您对达川区石峡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的关注。达川区石峡子水库工程从2015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后,我镇人民政府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峡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川府【2016】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于2016年3月31日和5月31日与水库占地的堰坝村8、9、10、13组和金黄村11、14、15、16组签订了《达州市达川区石峡子水库工程用地征收补偿有关费用的协议》和《达州市达川区石峡子水库工程用地征收补偿有关费用的补充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原乡政府多次召开土地补助补偿费分配工作会议,相关的村组也召开了几次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土地费分配方案,都因意见分歧大,没有形成分配方案。在这期间,有困难的农户通过本组向镇财政所借支了部分资金,解决其家庭经济危机。镇党委、镇政府在此期间,一直高度重视水库占地资金发放工作,多次督足水库移民组加大力度推进占地资金发放到户。 2017年7月25日,移民组协助堰坝村9组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形成了《土地费分配方案》并将分配款落实到户进行了公示,水库工程建设移民组正在审核报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农户。 为强力推进水库占地资金发放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对堰坝村10组占地资金分配工作,专门成立了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堰坝村10组征收土地费分配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并下发了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关于石峡子水库堰坝村10组征收土地费分配实施意见》(大堰府发【2017】105号)文件。2017年11月23日,镇党委、镇政府一行14人在堰坝村小学召开了堰坝村10组征收土地费分配工作专题会议,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公布了土地费分配到户金额的核对表,11月29日,水库工程建设移民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土地费分配到户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公示表》,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将打卡发放到户。目前土地费分配工作已经达到征地费用总额的68%。镇政府力争在2018年1月底前督足剩余未分配的完成占地资金分配方案,2018年2月15日前发放到户。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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