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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法院犯错、原告买单、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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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犯错、原告买单、天理何在
  原告文清(13018292338)与被告吴小洪、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的借贷关系清楚明白,有大量的证据做支撑。
  2014年2月13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解中心办公室由法官唐勇,特邀调解员陈兴全,记录员张丽娟主持调解。
   法官唐勇从头到尾一句话也没有说,全部由特邀调解员陈兴全主持。不知道特邀调解员陈兴全是不懂法律,还是出于何种原因无端取消了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资格(详见询问笔录)。
   后来被告吴小洪死亡,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原告文清要求执行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要求追加被告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或者另外起诉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文清另外起诉成都市青云投资有限公司,又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原则驳回。
  众所周知,所谓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原告自动放弃对被告的追责。而本案完全是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作为,特邀调解员乱作为导致。
  2017年11月媒体公开披露了x地法官在法庭酩酊大醉,呼呼大睡的丑闻,最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昏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断案对得起人民吗?
   法院犯错、当事人买单、天理何在??原告文清希望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出抗诉,社会各界关注法院法官不作为,特邀调解员乱作为的行为。
附证据清单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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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楼主之前有得到过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书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7 10:53
退休法官吴志平诉武胜法院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12月7日(下周四)上午9时在四川广汉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有对本案感兴趣的记者和网民,欢迎参加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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