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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驾校学员考科目三时死亡 家属:他做过心脏瓣膜手术 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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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0 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1月15日,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一名男子,在驾校科目三考试时死亡。家属透露,死者生前曾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医生介绍,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应属于器质性心脏病的一类,患此类疾病的人群,不适合考驾照。然而,其体检的身体条件证明表上,未申告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这出悲剧,谁该担责?

  意外
  学员考科目三时死亡
  15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达州双龙驾校一名男子在考试科目三的时候,可能因为“太紧张”突然死亡。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当时的驾考安全员黄涛。黄涛表示,男子当天在科目三第一次考试的时候,直线行驶偏离了行驶轨道,考试没合格,随后进行补考。在第二次补考的时候,男子上车行驶出几十米开外后,出现异常,安全员急忙呼叫监控室。随后,相关人员也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实施抢救10余分钟之后,男子被医生宣告死亡。下午5点过,男子家属赶到现场,将男子尸体送往殡仪馆。
  据死者家属苏女士介绍,死者李超华(化名),41岁,系万源市固军乡人,3年前在重庆做过心脏瓣膜手术,是达州市佳翔驾校学员,网约考点则是八益驾校双龙考试点。八益驾校副校长刘勇介绍,男子在考试时,他和安全员的手机被没收,出事之后本想帮忙,刚好有一名护士学员喊“不是专业人员,最好不要动”,所以就一直等救护车前来。“人一直在车上,还是救护车上的护士将人移动到地上实施抢救,结果宣布人已死亡。”刘勇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车内监控录像,看到了事发时的一幕:15日下午两点过几分,刚行驶一段路后,李超华出现异常情况。先是翻白眼,然后头部动了几下,接着就埋着头不动了。安全员黄涛发现后,急忙呼叫监控室报告情况。因家属方不同意尸检,目前正在和八益驾校协商解决。

  家属
  他手术后很健康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死者的心脏病,是否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器质性心脏病?达州市中心医院心脏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吴华平(医学博士)介绍,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应属于器质性心脏病的一类,患此类疾病的人群,不适合考驾照。
  那么,既然李超华患有心脏病,是如何报名且参加了考试的?苏女士表示不清楚。但是,苏女士介绍,李超华在3年前手术后很健康,一直在家里做农活。李超华本人,也是今年突然想起考驾照。

  当事人
  未申告有器质性心脏病
  记者了解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不过,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共7项,分别为: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和颈部,并不包括上述疾病。上述疾病由当事人申告。
  由驾校提供的一份“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也显示,以下几种情况考驾照前必须申告: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精神性药品成瘾尚未解除。
  李超华有心脏病,达州市佳翔驾校的教练称对此不知情,从李超华平时说话和乐观的态度来说,不像心脏有问题的人,也没有听说过他有心脏病。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翻阅李超华的体检资料发现,李超华在是否有疾病申报这一项中,勾选了不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等几大疾病的选项。
  达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体检的身体条件证明表上,当事人如在申请人填报事项中,没有申告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在不如实申告的情况下,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
  查出死因
  才能明确担责情况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介绍,通过整个事情来看,李超华在自己的身体条件证明表中,并没有申告自己患有心脏病,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李超华在驾考当中死亡,目前因为没有尸检,也没有具体的死因。如果是心脏出现疾病导致死亡,并且自己隐瞒病情报考驾照,责任应在李超华本人。报名的驾校提供培训服务,考试的驾校提供考试服务,在整个过程中,报名的驾校和考试点驾校从法律程序上不存在责任。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从整个事情的经过看,必须要对死者进行尸检,拿到尸检报告之后,才能进行客观性的责任判断。从目前情况看,事件最终的走向有两种可能。一是家属配合警方做尸检,查出死因后,按照法律程序,驾校、考试的驾校以及死者本人负责多少,才能进一步明确;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家属放弃死者尸检,存在举证不力。如最终查不出死亡原因,整个事情由谁担责便说不清。


>>两个问题

1、有人质疑体检项目过于简单,应将不能申领驾照的疾病列入,但有人说这样费用很高!

2、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若未主动告知,上路后很可怕,曾有癫痫患者上路致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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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8:46
现在你串串种医院勾通起来做,就是对对眼都能过,这社会形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8:54
媒体的思想就有错误!怎么什么事情都要问责?!有的事情是不需要问责的!自己生病死了会和谁有关呀?!和别人没有关系!自己身体的原因死了就是自己的事情!别老想和这个那个拉扯点关系的!

发表于 2017-11-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如果学员未如实申告,驾校是不应担责的。愿逝者一路走好

发表于 2017-11-2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11-20 08:54
媒体的思想就有错误!怎么什么事情都要问责?!有的事情是不需要问责的!自己生病死了会和谁有关呀?!和别 ...

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9:17
中国人是这个样子的,岀了事不会说是自己的责任,横竖要说是别人的责任,只要是死了人,只要死者家属起诉驾校,就是驾校没有责任,法院也会以人道主义的名义判驾校多少赔点钱。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前几天电梯内医生劝老人别吸烟被气死的案例是一盏明灯!

发表于 2017-11-2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9:42
赔钱

发表于 2017-11-20 0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人道德沦丧如此!悲哉!有人违规在护河堤坝上种菜,不小心滚入河里溺亡,状告水务局没有警示牌“此处不能种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9:58
现在社会就是这么的不管是非黑白只要死了人,都是别人的责任,这件事驾校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些体恤金,但从法律上给赔偿款就有点过不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09:58
体检,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10:08
在生莫拿身骗人,去世莫拿尸骗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10:23
有些问题本就就要驾驶员自己告知,,出事的话是驾驶员的责任,现在这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10:28
也不能那么说,串串只是跑路,还是得医生说了算,不过自己难到没问题吗,自己明知自己是残疾还去考,就像酒驾明知自己喝了酒还开车是一个道理,说实话如果真的都按照法律办事,贫富差距还会那么大吗,可能现在的有钱人都要换一批了吧

发表于 2017-11-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应该知道自己不能考驾证的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10:45
现在驾考堪比高考!顺利的一次过,不顺利的,考个四五次,也很正常!有这些病的人,还真的不适合!何况还隐瞒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0 11:04
那是他自己的事  该的

发表于 2017-11-2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共7项,分别为: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和颈部,
  我怕想说我体检的医院没有进行上肢 下肢 躯干和颈部的体检项目
发表于 2017-11-2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知道,驾校按正常途径凭驾考体检表结论收为学员,并无不妥!
没有过错,驾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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