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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不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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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肇事不能逃
     
    机动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车祸发生频率也居高不下,明星车祸、高速车祸等报道层出不穷。
       车祸的发生总是猝不及防,一不小心便承载了生命的重量。因此,车祸发生的瞬间,肇事者总是手足无措,惊慌失措的情况下选择开车逃走,殊不知这是最差的选择。     
       龚某超速行驶机动车与张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当场死亡,龚某因怕遭被害人亲属殴打遂逃离现场,其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警部门根据龚某弃车逃离现场认定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龚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指出:本案中,交警认定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原因,正是龚某的逃逸行为。如果龚某肇事后及时报警,等候警察勘测现场,划分责任,如果龚某负对等或次要责任,则龚某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张,报警是最佳选择。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争取缓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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