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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武胜县农业局下属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场将农业用地30亩租给大众驾校修建训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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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我朋友反映武胜县农业局下属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场与鸿鹏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联合办驾校。由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提供220亩农业用地,武胜县鸿鹏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驾校资质及办理驾校教学、考场的相关设备、设施;联合经营期限50年;四川省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以土地入股,占整个投资的40%,武胜县鸿鹏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占整个投资的60%。武胜县国土局对此反映非常重视,后在国土局的制止下,鸿鹏驾校暂时停止了施工。但农业示范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又将30亩国有农业用地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租给大众驾校修建驾校, 现堡坎和平场已完毕,正准备硬化。
而国土局屡禁不止的原因,应是农业局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玩忽职守、放任自流、任其违法行为的发生,其下属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场与大众驾校又存在共同利益同流合污造成的。
我们当地老百姓呼吁当地政府管一管,制止农业示范场与大众驾校的违法行为,使土地早日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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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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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闲置土地是种浪费。

发表于 2017-11-1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驾校在哪里

发表于 2017-11-16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我们对您于11月16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政策支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为充分利用好国有农用地,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经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研究、召开职工会决定:示范场将30亩土地出租给大众驾校经营;将220亩土地与鸿鹏驾校联合经营,并报省农业厅批准,省农业厅分别以川农业函〔2017〕578号、川农函〔2015〕196号文件予以批复。

  二、关于目前的处理。农业局已责令示范场督促业主停工,按国土部门要求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武胜县农业局

  11月16日

发表于 2017-11-1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wushengxiannyj 发表于 2017-11-16 15:19
  网友:

  您好!我们对您于11月16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发表于 2017-11-2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县农业局你回复的有政策支持不成立: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农业厅以《关于同意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变更部分土地使用用途的批复》(川农业函〔2015〕196号)文件,同意在合法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将场属(原园艺场二队)220亩荒山荒坡地通过改造整理,变更土地使用用途,按土地流转方式与武胜县汽车驾校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办驾校和餐饮服务业(不能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              
        农业厅是同意 在合法取得土地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土地使用用途,而且不能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你农业局办驾校,用混凝土硬化场,难到不是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吗,而且武胜县国土局已定性了的,是违法占地,而且占地面积巨大,鸿鹏驾校占地220亩,大众驾校占地30亩。武胜县国土局已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已报武胜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局  。                                                   

发表于 2017-11-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武胜县农业局你回复的有省农业厅的政策支持不成立: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农业厅以《关于同意武胜县现代农业示范场变更部分土地使用用途的批复》(川农业函〔2015〕196号)文件,同意在合法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将场属(原园艺场二队)220亩荒山荒坡地通过改造整理,变更土地使用用途,按土地流转方式与武胜县汽车驾校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办驾校和餐饮服务业(不能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
省农业厅是同意在合法取得土地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且要求不能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你农业局办大众驾校,鸿鹏驾校用混凝土硬化场地,应从事永久性设施建设,有违四川省农业厅的批复。武胜县国土资源局对你局下属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场与大众驾校,鸿鹏驾校办驾校的案件,已作出认定是违法,大众驾校占地30亩,鸿鹏驾校占地220亩,由于占地面积巨大,已构成犯罪(耕地破坏损毁的认定条件和程度划分方法,破坏损毁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须负刑事责任)。武胜县国土局对你局涉及的这2个驾校的案件,已报武胜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

 楼主| 发表于 2018-4-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第七大点,第6小点明确指出: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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