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雁江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从8种调整扩大到24类,将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狂躁症、焦虑症、红斑狼疮、神经母细胞瘤、其他白血病、其他先天性心脏病7类重大病纳入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体患有24类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都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因自身无收入来源,也无法定扶养(赡养)人的,按90%的比例予以救助。同时,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部分(含5万元),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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