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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爱我中华,从我做起: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或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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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罗沙)刑法修正案(十)草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与国歌法的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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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0-31 23:33
还是那句话,不开腔!
发表于 2017-11-5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

发表于 2017-11-6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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