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旅游局、工商局: 我是作为土生土长的南江人,为了养家糊口,近20年都在秦岭以北的省份工作。但在每年春节和十月一国庆节都是雷打不动地回家看望父母,必经之路就是S101(台上)。每次往返,在川陕界都能看到不少卖山货的摊点,早几年还有一些年轻小伙在卖本不是南江产品的山核桃(实际就是在超市购买的山核桃),在最近几年基本都是中年妇女居多。 我就两次的购买经历给各位详述一遍: 第一次:2007年10月6日中午11点多,S101川陕界门洞北侧20米。我的一位陕西女性朋友想买点山货回去给她妈妈。看了一圈,看中了一个小伙子卖的山核桃。先是讲价,喊价32元,讲到最后26元成交。然后就是称重,称了10斤。我拿过来掂在手里咋就觉得不够秤。车中刚好有没有开的矿泉水,拿到卖家的秤上一称:500ml的矿泉水竟然称出1.6斤(800g)! 这怎么能行呢?就让那小伙重新称。没想到他不卖了——说卖了赔本。最终通过协商,28元/斤按实际重量购买。 第二次:2017年10月12日中午10点,S101川陕界门洞南侧广场最北边那一家。我是从南江往汉中方向走,在台上停车上厕所。下车时,最北边那一家摊主就招呼“老乡,买点土特产嘛”,我说“不买哟”。卫生间出来后,顺便问了问杨桃子咋卖的,摊主说三块,我就说来10斤。她在往塑料袋里装,我就去车上准备了一瓶矿泉水,550ml的,加瓶子大概在575g左右。我把水准备好,她也称好了,我目测那一袋子应该在5、6斤左右。我就问她称好了没有?她回复说称好了,10斤多一点,就按10斤算。我把杨桃子拿下来,把水放上去,显示1.3kg!我就说你这秤有问题,不要了!她说,你来嘛,我重新给你称。我没着她就走了。 又逢一年一度的红叶节,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会有很多。请南江县旅游局、工商局加强台上及S101沿线的摊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做到“查处一个、取缔一个”,别让那些奸商砸了光雾山4A风景区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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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于10月19日回复,内容如下: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关于对“又逢一年一度的红叶节,别让川陕界奸商砸了4A级风景区招牌”网贴的回复
“期待乃成功之母”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10月15日在麻辣论坛网站发帖反映“又逢一年一度的红叶节,别让川陕界奸商砸了4A级风景区招牌”一事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南江旅游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迅速开展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光雾山景区蜀门秦关停车场内的摊点业主大部分是光雾山镇铁炉坝村的农户,我大队于今年6月已对部分摊主违规使用电子秤(内设有遥控装置)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大队于10月19日上午对在光雾山景区蜀门秦关停车场内的摊点使用的电子秤进行了全部检查,未发现秤有任何遥控装置,也现场对经营业主们进行了宣传教育。 在今后的执法监管中,我大队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对景区内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大力整顿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竭力维护光雾山景区的旅游形象。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南江旅游事业的发展,带领您的家人和朋友前来光雾山景区旅游、监督。
投诉电话:0827-8618999
南江县光雾山景区执法大队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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