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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执行2.5天休假制?四川省人社厅:可探索但不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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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10月12日消息,我省夏季会不会执行2.5天休假制度?10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各单位可以探索,但不会普遍推行。

陈泉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夏季弹性作息进行了探索,引起社会舆论关注。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夏季作息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6〕5号),对夏季作息安排做了明确规范。国办发电〔2016〕5号指出:安排夏季作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时间,不得直接把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得到落实;依法优化夏季作息安排。职工要求安排夏季休假的,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职工轮流调休。对于将周五下午休息时间计入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时间的,要统筹考虑政府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不能简单从带薪年休假或法定节假日中扣除;此前已自行探索开展夏季作息的地方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对于其他季节的休假,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统筹安排。

我省将按照国办发电〔2016〕5号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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