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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城市用水居民收取自来水水管改造及智能水表费1400元应不应该?[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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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4月19日国办发〔200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九条: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以上两部国法都说:改造费可计入供水成本。
      2003年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发的《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八)非住宅建筑应当按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别进行装表计量,水表出户;对两种以上用水类别混合计量的,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高适用水价。
  (九)当地政府已列入在三年内实施旧城改建的地段,可不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
  (十)实行户内就地改造或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和收费办法。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实行户内就地改造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听证会后定标准! 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相关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十四)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的新型计量水表。
     根据以上法规,大家觉:广元供排水集团收取城市用水居民自来水水管改造费和智能水表钱1400元,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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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备注:小编于10月30日电话联系到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办公室(0839-3225782),已将此事转交当地。

发表于 2017-10-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像是问物价局的吧。要不你问问物价局。他们的回答应该比较有权威性。

发表于 2017-10-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市问水务局。他们的回答也比较有权威性的。

发表于 2017-10-14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LYH

发表于 2017-10-14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这费收得不合理,但我那个镇上也收上户费二千多

发表于 2017-10-1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1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供水企业这种收费,让我们自来水终端用户一地。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办发〔200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九条: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发的《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发表于 2017-10-23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5:}
LYH

发表于 2017-10-24 23: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想用自来水到底该不该交上户费,怎么都沒相关部门回复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6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发表于 2017-10-2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实行户内就地改造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听证会后定标准! 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相关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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