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498|评论: 26

[群众呼声] 我方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以调查取证方式还原《协议书》第三条初衷,以法律事实解决争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23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方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以调查取证方式还原《协议书》第三条初衷,以法律事实解决争议。
        我叫蒋雪梅,女,汉族,1975年11月14日,四川省邻水县人,大专文化,民警,一级警司,在邻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家住邻水县鼎屏镇育才巷7号A幛2单元1楼1号。由于邻水县公安局一直对熊亮维持着高度收拾打压状态,我只得被迫地站出来为熊亮维权。联系电话;13619072460。
        我丈夫熊亮,男,汉族,1973年9月30日,四川省邻水县人,大专文化,民警,副主任科员,二级警督,在邻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家住邻水县鼎屏镇育才巷7号A幛2单元1楼1号。
        一、我方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以调查取证方式还原《协议书》第三条初衷,以法律事实解决争议的理由。


1.JPG

2.JPG

        《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三条原文。
        “三、每年12月31日之前,县公安局按照系数0.6[15000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0.6]乘以熊亮同志当年度工资总额(含考核奖励工资)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公务员的津补贴以后若更换名称,以更换的名称为准)所得的数额包干支付熊亮同志后续治疗费(包括精神药品费、门诊费等费用)和营养费等,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邻水县公安局用钻牛角尖思维,一直把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合现实工资存折发放工资项事实的“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硬咬到犟正确。一直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党的思想路线,不顾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拼命的辩解,以便把邻水县公安局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于是硬要得出奇葩结论“‘包干支付赔偿钱=0.6×[当年度工资总额(按2009年度限制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按2009年度限制为1项)]’<0.6×当年度工资总额”正确。这真是印证了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
        邻水县公安局在2015年12月25日开的对《协议书》解释说明会和2017年7月14日开的公开听证会上,邻水县公安局作为当事人,又作为裁判人,解决过程一直不公正不公平,一直按套路自导自演,我方说什么都不采信,最终直接宣布邻水县公安局想要的结果。
        由于邻水县公安局故意对错误的顽固坚持,于是与我方在履行《协议书》第三条时发生不应该有的争议,让《协议书》第三条执行不了。我方认为,邻水县公安局一些领导及所请来解决的人员丧失了执法人员应有的原则和操守,已失去解决问题的功能,应回避。所以,我方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以调查取证方式对《协议书》第三条真实初衷进行还原,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真实事实来让《协议书》第三条的正确解读重见天日。
        二、双方谈时的真实本意。
        我方所述事实,与原相关领导签字的《赔偿方案》,及双方盖章签字的《协议书》环环相扣。
        ㈠、在商谈解决及《协议书》签定时有些客观事实必须存在。
        1、领导的指示。
        2008年7月1日,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卓处长明确指示“对熊亮一事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处理,予以解决”。
        2、启动的法律依据。
        2008年7月28日,邻水县公安局给我编号20《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启动对熊亮进行赔偿。
        3、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提赔偿方案,双方算细账过程。
        如邻水县公安局不叫我方提赔偿方案,我方会去提吗?原邻水县政法委、原邻水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会在《赔偿方案》上签字吗?
        我方提出叫价必须合理合法地量化,邻水县公安局要砍价也要合理合法地提理由,这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这样双方心里才会明白是怎么回事。如我方叫价没有法律依据,我方凭什么向邻水县叫价要这些赔偿钱,邻水县公安局又凭啥给我方这个叫价的赔偿钱,法律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4、双方达成协议。
        2010年2月11日,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签定《协议书》。
        ㈡、涉及的有据可查的相关事实:
        1、现钱给20万元这部分钱我方不问出处、不问性质、不问来源,只管得到20万元钱。
        2、熊亮父母吃低保到老死数额为不前不后的中间数,至少吃10年,是3、4万元。
        3、每年赔1.5万元,为防物价上涨,与熊亮工资挂钩,领到老死。至少活30年,是45万元。
        4、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的购买(2001年已解决)
        5、20102013年度的报法(明显与《协议书》不符合)。
        前三条是邻水县公安局跟我方在商谈已量化76万元赔偿时所算的账。我方说76万元,我方让步,一次性现钱给50万元进行了断。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说不一次性给50万元,要分批给,还是按76万元算,前面三部分加起来也有68、9万元,接近我方76万元。
        ㈢、原相关领导签字的《赔偿方案》保存在邻水县公安局,是双方认账的,拿得上台面。我方所说商谈过程符合常识,常理,常情,不需证明:
        原领导签字的《赔偿方案》在邻水县公安局保存着,邻水县公安局自己调出来就知道是不是真的。邻水县公安局一直以我方现在拿出的《赔偿方案》上没原领导签字,照片不算,硬认为是我方写的拿不上台面,这明显是邻水县公安局在故意扯皮。
        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提赔偿方案,这是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出叫价
        我方向邻水县公安局递交的《我方所提赔偿方案》,诉求赔偿总数额4715400元(精神药品购买不计入)是我方的叫价
        邻水县公安局看《我方所提赔偿方案》后向我方提出修改建议,这是邻水县公安局还价
        我方采纳邻水县公安局的建议修改成《赔偿方案》,诉求赔偿总数额766553.97元(不含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购买),是我方同意邻水县公安局还价
        原邻水县政法委、原邻水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在《赔偿方案》上签字(成交)。
        我方根据邻水县公安局所提建议修改,这本身就代表了邻水县公安局的真实意思,也就具有了合法性。原邻水县公安局长签字“组织研究《方案》的合法性”只是程序过套问题,《赔偿方案》是进行具体落实的指导方案。《协议书》只是对《赔偿方案》进行具体落实。
        ㈣、双方谈时的真实本意。
        1、76万元赔偿数额量化部分。
        76万元赔偿数额是量化了的,双方当时谈的就是这部分钱。“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的购买”没量化,标准、依据都没有,这部分谈都无法谈。
        当时双方谈已量化的赔偿数额时,邻水县公安局要每年分批赔,计算方式是我方提的:按2009年算的赔偿数÷2009年度工资=系数;系数×当年度工资=每年的赔偿钱。15000元是邻水县公安局提的,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说熊亮至少活30年,算45万元,这说明邻水县公安局也是自己计算了的,在算赔偿数额也要大致相等。
        2、“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的购买”部分。
        “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的购买”写入《协议书》,是邻水县公安局自己量化后跟我方说的。这部分怎么写入,我方当时没搞醒豁。从《协议书》上看就是“与当年度的公务员津补贴之和”。
        ㈤、假如写《协议书》的人没把工资总额、津补贴定义、组成搞醒豁
        大括号里是工资全年相加不重复,写《协议书》的人潜意识的本意,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
        包干支付公式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肯定是哪年按哪年算。
        包干支付公式本意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于包干支付公式就可能有两个:“0.6×当年度工资总额”;“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哪年按哪年算)+当年度津补贴(是哪年按哪年算)”。具体是哪一个要结合当时解决问题的本意,初衷来确定。
        由于讨价还价、算细账过程必须有,所以可通过算细账方式来算出“0.6×当年度工资总额”把有据可查的全部事实包不包含得了。
        由于“0.6×当年度工资总额(至少活30年,算45万元)+现钱20万元+熊亮父母低保3、4万元”与“76万元+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购买”相差太大,明显“0.6×当年度工资总额”把有据可查的全部事实包含不了。
        所以,当时双方谈真实本意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哪年按哪年算)+当年度津补贴(是哪年按哪年算)”,这也是写《协议书》的人写《协议书》的真实本意。
        如邻水县公安局硬要辩解说是把76万元砍成了23、4万元,“0.6×当年度工资总额”这时能把全部事实包含了。《赔偿方案》已量化的赔偿数额76万元是合理合法地提的,当时邻水县公安局没砍,现在再来辩解说是当时砍了。如邻水县公安局要这样辩解,那请邻水县公安局拿出砍去的我方认账的理由和依据。
        三、《协议书》所表达的字面意思和本意。
        ㈠、系数0.6来源计算公式中2009年度工资总额的解读。
        1、“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表达“2009年度工资总额”是脱离工资发放现实、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虚构出来的,不符合事实,空中楼阁的东西是错的。
        ①、熊亮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工资是法定,不能约定。
        ②、《协议书》提供熊亮同志2009年度全年工资数据是:月工资1137元/月;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全年相加不等于(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
        ③、形式逻辑中,概念的划分,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外延。
        2、大括号里是2009年工资数据,全年相加不重复,不管怎么辩解,都逃不过写《协议书》的人潜意识的本意,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
        “[15000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0.6]”
        有人解读说,如按法律法规政策来解读,那小括号里就应加“津补贴10304元”,小括号外面又有“津补贴10304元”,这样系数又不是0.6了。表达式:
        {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年)+2009年度津补贴10304/}。
        我方说,大括号里是2009年工资全年相加不重复,计算结果又要是0.6,所以,如小括号里加了“津补贴10304元”,小括号外面的“津补贴10304元”就要减去。
        所以,写《协议书》的人潜意识的本意,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表达式应尊重事实,符合实际,应解读为“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
        ㈡、包干支付公式表达字面意思和真实意思就是:包干支付公式=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哪年按哪年算)+当年度津补贴(是哪年按哪年算)
        由于当事人是邻水县公安局,是司法行政机关,是代表政府,所以在解读《协议书》要坚持合法、合理、公正。
        “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没注明限制,何来限制之说。肯定是哪年按哪年事实的工资发放为参照物如实的算。
        1、三个计算项在阅读或思维理解上被注释天然分开,自然形成三部分,三个计算项只得按先后顺序来,前面已相乘,后面只能相加。
        2、按阅读习惯理解,最后一定强调或重读“之和”,说明最后一步是相加。
        3、由于包干支付公式是平铺直述的陈述句,按数学思维方式书写,按先乘除后加减法则的运算方式解读,直接得出“系数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4、如要以强调(重读)的方式进行解读,不管强调(重读)计算项,还是强调(重读)数学用语“乘以、与、之和”,都应公正公平地强调(重读),不能钻牛角尖。
        5、“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一个整体,与整个系数0.6来源计算公式完美对应,道理横竖都说得过去,也完全符合当时双方商谈已量化的76万元赔偿数额的真实初衷,每年1.5万元=“0.6×当年度工资总额”;“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一个整体,这是邻水县公安局自己量化后写上《协议书》,生病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购买=“津补贴”。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3 15:02
还没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7-9-2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2017年7月31日及过后的下一周,我方到邻水县公安局门口用喊话器播放喊话内容,内容就是诉求正规解决,没有违法内容。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安排分管副局长来解决,来与我方谈,我方以为邻水县公安局有诚意来解决,我方也就没坚持再去用喊话器播放喊话内容,双方坐下来好好谈。可邻水县公安局表面看起很有诚意,实际就是,不管我方怎么跟邻水县公安局说理,邻水县公安局就是咬到硬犟是邻水县公安局正确。反正都是嘴巴说,水过无痕,这样就成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这样咬到硬犟的谈跟忽悠有什么区别?所以,一直到现在都这样拖起。看来又只得到邻水县公安局或县委县府去用喊话器播放喊话内容,以这种方式看能不能得到解决。
        我方对邻水县公安局很失望。熊亮从96年参加工作以来,由于熊亮工作良好没过错,邻水县公安局却硬要莫名其妙地整熊亮,硬整后就是赔钱了都不认错,时刻还把熊亮盯倒起,时不时的跳出来理麻熊亮一下,不知是什么原因,可能是领导为了显示存在吧。
        从邻水县公安局一直以来对熊亮的表现来看,邻水县公安局作为代表政府的执法部门,其所作所为让人感觉不可思议。感觉邻水县公安局的主要功能、核心功能就是整人。不管是那个人,只要邻水县公安局看不惯,邻水县公安局都要黑起良心整。邻水县公安局不管熊亮正不正确,也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正义不正义,良知不良知,邻水县公安局是全部抛开,一直要把熊亮整服。这样应是好让一些当领导的可到处宣扬他的政绩--你前面的邻水县公安局领导没把熊亮整服,我来把熊亮整服了,我这个当领导的多有本事,多有能力。怎么说呢?邻水县公安局这么多年来给我方带来的印象,就是,有些人心里没得良知,没得公正,没得正义感,人与人之间只有尔虞我诈,这些人没法律术养,没职业道德,不讲道理,坏透了、烂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3 17:58
真没看懂 两个民警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话意思有多重,我不晓得你表达的是哪一层意思。我只能说,你好好看,多看几遍就看懂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熊亮到局里见到了分管局领导,熊亮提出,要求局里以问材料的方式来把一些必须存在的客观事实进行证据固定,以问材料的方式来把双方的争论理清。
        如当时双方一定有算账过程,如已量化的赔偿数额76万元的《赔偿方案》应是局里保存起的,调出来一看就知是怎么回事?这位领导一直说这是我方写的,哪个来认账?熊亮说相关领导在上面签字了的,是认账了的。这位领导说他去找看。熊亮说,是不是局里弄来甩了哟?熊亮说如局里一直要坚持“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后续治疗费(精神药品费和生病实报实销),那赔偿钱就只赔偿了23、4万元,让当时参与的人来回忆砍没砍成23、4万元?我方所说的《赔偿方案》都是有数额和法律依据,是相关领导签字认账了的。那来回忆的人如说砍成23、4万元,那要说出砍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要拿出双方认账的书面材料来证明他说的为真。
        这个局领导不同意以问材料方式来解决,对熊亮说“是你想得出来”。从这位局领导说这话让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如以问材料的方式解决,那就成了正规解决。局里不想以正规方式解决,就是要硬拖,要把我方拖得受不了后承认改《协议书》少价,双方又来谈。损失我方底下人的利益和权益,损失了就损失了,无所谓了。他们要维护当领导的,要维护他们这些上位性人物的利益和权益,这才是他们头等重要的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7-10-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欠账天经地义,他态度不好我就不还”        来源:@绩溪县金沙派出所
http://p1.ifengimg.com/a/2017_40/8a895319c22e95f_size103_w690_h518.jpg
        @绩溪县金沙派出所:【男子:欠账是天经地义的,他态度不好我就不给】近日@绩溪县金沙派出所辖区发生打架,民警赶往现场将人带回。经了解:因店主向程某索要欠款,程某不给,随后两人发生打架。民警询问程某为何有钱不给时,程某称:欠账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更何况他那种态度,我就是不给。目前,两人被依法处理。
        主要是下面的评论好看。好多地方的公安都在评论下留言,基本都在谴责说“无赖”。
        为什么群众当“无赖”是就要被谴责,而代表政府的邻水县公安局当“无赖”时却一片鸦雀无声。

发表于 2017-10-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 一般人的哪会挨到看 你直接说中心思想

 楼主| 发表于 2017-10-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1thinkpad 发表于 2017-10-3 11:43
复杂 一般人的哪会挨到看 你直接说中心思想
《协议书》不管是真实初衷,还是《协议书》字面真实意思。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解读,包干支付文字描述公式的解读都应是:包干支付公式0.6×当年度工资总额(是哪年按哪年算)+当年度津补贴(是哪年按哪年算)

通过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达成口头操作意向对《赔偿方案》与《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进行对接理解
  原相关领导签字《赔偿方案》与《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等值。
  
  
《赔偿方案》
  
  
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达成口头操作意向
  
  《邻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调解协议书》
  
  1、要求彻底否定精神病鉴定。
  
  以前事不提,熊亮不上班视认为上班,一分钱不少。
  
  第一条:与在岗在编一样,按时足额发放。
  
  
  
  
  
  
  
  
  2、
  
  
  
  
  
  
  
  赔偿总计766553.97元(已量化,有具体项诉求金额,法律法规根据),真实诉求赔偿现金金额至少50万元。
  
  
  第一部分:现钱给20万元,这部分钱我方不问出处、不问性质、不问来源,只管得到20万元钱;
  第二部分:熊亮父母吃低保到老死,数额为不前不后的中间数;


第三部分:每年赔1.5万元,为防物价上涨,与熊亮工资挂钩,领到老死。
  
  邻水县公安局不同意一次给50万元,要每年给,要按76万元算。明显是维稳。邻水县公安局以前跟我方算的账,说三项加起来68、9万元,接近76万元:
  1、现钱20万元;
  2、每年1.5万元,熊亮至少还活30年,这里是45万元;
  3、熊亮父母吃底保(当时邻水县城镇低保是最高数鳏寡孤独220元,最低数105元)中间数,一个人按160或165元算,两个老的一年下来也有3、4千元,吃到老死,至少吃10年,这里也有3、4万。
  
  第一、二部分应是对应《协议书》第四条口头协议。
  
  第四条:口头协议。
  
  第三部分应是对应《协议书》第三条0.6乘以当年度工资总额。
  
  包干支付名称应是对应“营养费”。
  
  第三条:0.6乘以当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0.6乘以当年度工资总额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
  
  所得的数额包干支付熊亮后续治疗费(包括精神药品费、门诊费等费用)和营养费等,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后续医疗费等各方面要求邻水县公安局实报实销(没量化)。
  
  在谈妥已量化76万元赔偿后,邻水县公安局主要领导说已把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和精神药品购买纳入《协议书》,熊亮以后生病按国家政策规定进入大病统筹。
  
  应是对应《协议书》第三条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
  
  包干支付名称应是对应“后续治疗费(包括精神药品费、门诊费等费用)”。
  
  第三条: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
  
  3、要求一步到位解决副科。
  
  同批进邻水县公安局的警校同学5人不前不后第3解决副科。
  
  第二条:不前不后中间解决副科。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党的思想路线,亦称“党的认识路线”。指中国共产党的实践活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原则。其基本内容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其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其实质和核心是:实事求是。其本质要求是:解放思想。党的思想路线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党历史上自觉地提出并第一次使用“思想路线”这一概念的土地革命战争期间,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出发,第一次阐述了“共产党人从斗争中创造新局面的思想路线”。最早提出党的思想路线是在《反对本本主义》一书中。抗日战争前期,他先后写了《实践论》、《矛盾论》等著作,为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提供理论武器,并向全党提出解决思想路线、思想方法、学习方法的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公安局与熊亮在十月中旬都是说好了的,说好十一月按我方说的道理解决,邻水县公安局没必要反悔。
    我方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按《协议书》第三条真实意思进行兑现。《协议书》第三条真实意思: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贴补贴。我方要求合理合法,没提过分要求,也没利益最大化(我方实际利益是损失了的)。如:
    1、熊亮的包干支付赔偿钱被局里这样无缘无故卡起,我方按揭买房却在银行支付利息,我方明显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损失。
    如在法制国家,我方要求按“为防物价上涨,与工资挂钩”的标准执行《协议书》第四条“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是说得过去的。就是说前几年没履行的项,应按最近一年的标准进行履行。
    “为防物价上涨,与工资挂钩”,这是双方以前口头上协商好了的。这个口头协议在《协议书》第三条系数0.6的来源计算公式中也明确反映出了这一点。
    2、我方到县(区)、市、省去寻求解决的开车油费、过路费。
    3、我方为寻求解决购买的相关设备、器材。
    4、局里一直不解决给我方带来的精神压力和伤害。
    5、我方为《协议书》的正确解读额外付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发表于 2017-1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政府部门都要有担当。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要做表率。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成立专案组解决《协议书》争议之事,提三个问题让当事人双方来回答,让当时参与解决的人来回答就解决了,过程简单明了。一、对于《协议书》字面意思的解读;二、对于《协议书》真实初衷的解读;三、对于2010-2013年度《协议书》执行的报法的解读。
    一、对于《协议书》字面意思的解读。
    由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专门对“工资总额”进行立法,本法规第一条进行了明确的写明。
    第二条也明确写明了“各级国家机关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写明了“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八条写明了津贴、补贴的包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写明哪些单位要遵守,说明了是刚性法规。刚性法律法规政策是一个国家最大的天理、天条,一切性说理,一切性的定义都要服从它。
    邻水县公安局这个单位明明白白是国家机关,《协议书》上的“工资总额”不管是在统计口径核实、财政预算、会计做账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邻水县公安局必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所以说,邻水县公安局解读《协议书》时必须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解读。邻水县公安局一直扭倒系数0.6来源的计算公式说事,发明创造性地对小括号“(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提出是对“工资总额”的“约定、限制(限定)”的解读是错的,过后又用“交易习惯”来佐证邻水县公安局的说法也是错的。邻水县公安局这是在故意扯皮。
    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的思维活动标准。以党的思想路线标准进行判断:
    邻水县公安局坚持“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解读于法于理于事实不符合,所以是错的。
    我方坚持“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 解读合理合法符合事实,所以是正确的。
    当对“工资总额”定义精确地搞清楚后,由于公式是陈述句,也无着重号,异体字,以及“0.6×当年度工资总额”与系数0.6来源计算公式完美对应,包干支付公式的字面意思的解读顺理成章就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二、对于《协议书》真实初衷的解读。
    中央成立专案组,把几十年前,有的人都死了的事还要调查清楚嘛,还莫说现在离解决还没十年,原邻水县公安局去调查离原局领导也才调一两年时间的样子,当时参与解决熊亮这事的这些人现在都还活起的嘛,这《协议书》第三条的公式是说得清楚的嘛。
    叫当时参与的人来回忆,看当时这些参与的人对邻水县公安局叫我方修改后所提的《赔偿方案》中已进行量化的76万元砍没砍成23、4万元?如说没有砍,这与我方所说的一致,那公式就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如说砍了,那请说砍了的人拿出依据(我方说没砍是拿出依据了的),那公式就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
    三、对于2010-2013年度《协议书》执行的报法的解读,这只能与《协议书》(字面意思或真实初衷)进行比对,用“交易习惯”来进行解读是错的。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对“交易习惯”有个限制性前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5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协议书》第三条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的设计构架的解读
    一、邻水县公安局坚持的设计构架的解读: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系数。
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系数×{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邻水县公安局说,工资总额项、津补贴项按2009年度项进行限制。这时“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0.6×当年度工资总额”。
     ㈠、实质: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系数;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系数×当年度工资总额。
     ㈡、这种设计构架的解读是错的,说明不能用这种构架进行解读。
     1、大括号里是2009年度全年工资相加不重复,也没加错,这明显是设计人“2009年度工资总额”最真实的本意。
     对邻水县公安局解读的构架设计,“2009年度津补贴”必须重复计算,而《协议书》系数来源计算公式中没重复计算。这个矛盾非常明显,这个矛盾也是这个构架设计永远解释不过去的。
     从这份《协议书》反映出来的水平看,设计人的文化水平非常高,不可能连“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系数”构架中“2009年度津补贴”必须重复计算都代不来,都计算不来。
     《协议书》内容是邻水县公安局向四川省公安厅、广安市委市府、广安市公安局、邻水县委县府进行汇报了的。省公安厅、广安市委、市府、市公安局、邻水县委、县府的相关领导文化水平应说来都很高,不可能全部都不知道工资总额包含津补贴。如真是“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系数”构架,不可能这些领导都看不出来要重复计算“2009年度津补贴”。
     如邻水县公安局硬要坚持这样解读的构架,我看只有狼狈为奸的人才能相信这个鬼构架。
     2、与双方协商谈时的真实初衷、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工资发放真实事实不吻合,真实初衷应解决的问题是两个,这种设计构架只解决了一个。
     这时,邻水县公安局就是办蛮:邻水县公安局不管那么多,初衷是要讲,是有利方面要讲,不利方面不说,解决几个问题邻水县公安局不管,反正是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的《协议书》。
     二、我方坚持的设计构架的解读:
    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系数,每年15000元=系数×当年度工资总额。
熊亮生病实报实销、精神药品的购买=当年度津补贴。
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系数×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这符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津贴、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规定。
     这种设计构架解读简单易懂,能完美解读《协议书》第三条整个公式,也与双方协商谈时的真实初衷、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工资发放真实事实吻合。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书》包干支付赔偿钱报不出来,我方也在思考可能是卡在领导思维活动认识上的哪个点上?
    1、文化素质不高,表现欲强。本来“工资总额”准确用语是“组成”、“津补贴”准确用语是“包括”,一些人当上领导后又不爱学习,飘飘然了,自认为能力强,时刻又想显示聪明才智,于是出现了乱用“约定、限制(限定)、交易习惯”情形,从而让解读意思大变。这明显是词语底层概念没搞清,任由其发展成了词语底层概念的“地基不牢,地动山摇”。
    2、文化素质高,品行不行。理解到了“工资总额、津补贴”的准确含义,故意装怪、乱搞。
    3、文化素质高,品行一般。理解到了“工资总额、津补贴”的准确含义,但这类领导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这些领导不说好坏,他上面领导怎么说,他就怎么做,全当“政治政务”。

    熊亮工资是法定,不能约定。熊亮是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其工资的合法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强制性法律。
    “工资总额”准确用语是“组成”。工资总额概念,其定义与组成的精确用法来源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是强制性法规。
    “津补贴”准确用语是“包括”。津补贴,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补贴的合称,或简称,“津补贴”政府机关内有些官方表格、文档中经常出现,在外网上搜索,能搜索到国家官方网站上大量的“津补贴”,其对应名称就是“津贴、补贴”,有的词义范围甚至还更广。
     “交易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对“交易习惯”有个限制性前提: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所以,“工资总额”准确用语是“组成”、“津补贴”准确用语是“包括”,不能用成“约定、限制(限定)、交易习惯”。
    《协议书》第三条包干支付公式的真实初衷,我在主贴中也写了,我方也要求成立专案组象查案子一样,以问材料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以查清真实初衷。
    《协议书》第三条包干支付公式构架设计的解读,我在这个贴的前一跟贴也专门写清楚了,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听说下周可能开会提出来研究,但愿能解决。
    我方材料是能写的都写了,能向邻水县公安局说的都说。如不解决,那邻水县公安局就等着我方2017年12月份在局里、县里播放喊话器内容的检验吧!
    我方也是被邻水县公安局逼得没法了,反正邻水县公安局的上级也不管事,反正是支持邻水县公安局胡来。
    我方也会实现我方的诺言,我方心没那么烂,不得去告邻水县公安局的个人。
    我方是正确的,我方的行为是在净化执法环境,是在维护法律尊严,邻水县公安局有的领导如心要黑的话,下命令抓人吧。
    如真抓人了,我方也一定兑现我方的承诺,我方一定会把非法拘禁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抵倒告。本来卡到不给熊亮报包干支付赔偿钱的行为至少是违纪行为,如时间拖长了,数额大了,可能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了。两个主要领导也是市局刑侦支队当领导下来的,也非常精通法律,犯罪构成要件也比我方掌握得更精通。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熊亮到邻水县公安局找到了分管副局长。两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分管副局长硬坚持“15000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系数;包干支付赔偿公式=系数×{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的设计构架;硬坚持“约定、限制(限定、注释)、交易习惯”的说法;硬坚持邻水县公安局解释《协议书》中的工资。他说《协议书》象这样写都写起去了,说熊亮是签字了的。
    熊亮说,我方一再强调,工资数据只有邻水县公安局才提供得了,《协议书》不可能出自我方。本来是我方正确,我方道理不足之处,就是《协议书》上,书写有一个小瑕疵,三言两语都说清楚了,这也是最完美最真实的解读。现在是我方在说邻水县公安局所坚持的道理究竟合不合理。我方在理性上一退再退,退的目的是为了能让理讲下去。我方就是退一万步,我方退到邻水县公安局前面所讲的都正确。邻水县公安局一再强调“月工资1137元限定为5个具体项”,“月工资1137元”中的“岗位津贴30元”现在没有了,现在“月工资1137元”变成只有4项了,那请邻水县公安局怎么解读?
    分管副局长说,现在继续把“岗位津贴30元”加起就是。
    熊亮说,我方道理是退得不能再退了,我方不是只为了“岗位津贴”30元的问题,也不是否定《协议书》的问题,是为了证明邻水县公安局坚持的构架解读不正确的问题。
    熊亮再说,如以后再遇到国家工资名称项大调整,或国家关于工资的法律大修改,当工资名称项变得面目全非后又怎么办?到时“月工资1137元限定为5个具体项”可能一项都没有了,“月工资1137元限定为5个具体项”消失后,“考核奖励工资”就跟着消失,也就可能只剩下邻水县公安局现在所说的“规范津补贴”可随名称变化而变化的这1项的问题。现在国家还在把“规范津补贴”的数额不断调整到基础工资中去,“规范津补贴”的数额不断在减少。
    分管副局长说,他明白了,这是个问题。但他保留个人的看法。
    过后,分管副局长说,他等邻水县公安局长回来后把我方真实想法进行汇报,过后在下周会上提出来。
    分管副局长走后,还专门给熊亮打电话,电话中专门核对了我方所坚持的两个解读方案。
    1、包干支付赔偿钱=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2、包干支付赔偿钱=0.6×当年度工资总额;精神药品从2010年到现在没买的,邻水县公安局买来补起,过后再按每个季度买来给我方;熊亮从2010年到现在住院的,门诊的,到医院查,我方出钱部分,邻水县公安局进行报销,今后熊亮生病,邻水县公安局出钱进行实报实销。

    邻水县公安局解释《协议书》中的工资:
    1、“月工资1137元”限定为5具体项,1137元/月=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446元+保留津贴82元+警衔津贴199元+岗位津贴30元;
    2、“考核奖励工资”限定为1具体项,考核奖励工资=全月工资1137元;
    3、“2009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具体项,2009年度津补贴=2009年度规范津补贴=10304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6 22:39
顶,走司法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17-12-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公安局两民警请邻水县公安局要讲理!
      一、邻水县公安局两民警请邻水县公安局要讲理的依据:

     《协议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协议书》第三条文字描述公式的解读原则应是《合同法》第125条。
     二、要按词句推定其含义就按词句推定其含义,在推定词句含义时就不要来扯初衷。
      “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只有大项名称,没有具体数额,不管在中国哪个地方,不管是哪种形式,不管怎样进行解读,最终的标准答案一定是党、国家、全社会共同认知的是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答案为标准。
     对《协议书》中的“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认定标准也必须是这个标准。
     比如把“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当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一个连队进行队列集合训练。
     当指挥官发出口令:“当年度工资总额”集合。
     只要是党、国家、全社会共同认知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年度工资总额”标准的项都要赶来集合。
     当指挥官又发出口令:“当年度津补贴”集合。
     只要是党、国家、全社会共同认知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年度津补贴”标准的项都要赶来集合。
      对《协议书》中“2009年度工资总额”的标准认定也是一样。
     当指挥官发出口令:“2009年度工资总额”集合。
      “月工资1137元、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2009年津补贴10304元” 就赶来集合。
     三项全年相加,就是“(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津补贴10304元)”,与《协议书》中大括号的内容“{熊亮同志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熊亮同志2009年度公务员的津补贴10304元/年}”进行比对,只是形式不一样,书写有瑕疵,内容实质完全相同。
     三、要说初衷就说初衷,说初衷其实就是离开词句含义,以讲诚信、讲良心,说实话的方式说真实事实,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因按词句推定其含义的方法,所得出的包干支付公式只有一个“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这时邻水县公安局不服,就硬要离开按词句推定其含义,硬要以系数0.6来源的计算公式来推定。因系数0.6来源的计算公式,其实功能有两个,第一个只是在说明系数0.6的来源;第二个就是以初衷推定。
     因邻水县公安局的初衷是深不可测,是未知数,所以按初衷方法可推出三个结论:一个结论:“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另一个结论:“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第三个结论:“0.6×当年度工资总额”。
     这三个结论中又只有“0.6×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成立。其它两个不能自圆其说。
     邻水县公安局硬认为后两个成立。于是跟我方一个接一个的来瞎扯。邻水县公安局最先一直硬认为是“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正确,过后我方指出“2009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与“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实只有5项缺“岗位津贴”)”前面不一致,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这时邻水县公安局就来跟我方硬扯“0.6×当年度工资总额”。
     我方一直说“0.6×当年度工资总额”死穴是45万元(每年赔15000元,与工资挂钩,领到老死,说熊亮至少活30年,算45万元)把52、3万元(已量化的76万元-现钱20万元-熊亮父母吃低保计入赔偿算3、4万元=52、3万元)及没量化的“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包含不了。
     邻水县公安局这时就来跟我方扯《协议书》上没写76万元,《协议书》是我方签字认账的来偷换概念、转移话题进行打断。
     初衷,《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最初的心愿”。百度百科的解释就是“指最初的愿望或心意”。
     这真是邻水县公安局硬要来讲初衷,我方就依邻水县公安局所划定的理来讲初衷。可当我方来讲真正的初衷,邻水县公安局又不让我方讲初衷。那邻水县公安局硬要跟我方来讲初衷又有什么用?
     人在做,天在看,请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在讲词句含义,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时,要讲良心,讲诚信。如邻水县公安局不讲良心,不讲诚信,那请邻水县公安局讲证据和理由吧。
     邻水县公安局如对《协议书》第三条公式的解读能形成自圆其说的证据链和理由链,我方认账。
      提示一下:
     证据链:如《协议书》来源的上一个有力依据是什么?这个有力依据的再上一个有力依据是什么?一个一个地推,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理由链:邻水县公安局解读《协议书》上的公式是什么?其支撑理由是什么?支不支撑得了?这个支撑理由又是哪一个理由在支撑,一个一个地往上推,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说理链。
     四、请邻水县公安局自己去看看《协议书》第四条违约责任吧。
《协议书》第四条原文:
      “四、本调解意见书(另包括口头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调解意见,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邻水县公安局,如象邻水县公安局说初衷仅限于只说《协议书》,那初衷就无法说起,邻水县公安局硬咬到要说的系数0.6来源计算公式也就只能说明系数0.6的来源和其自身,失去邻水县公安局硬咬到要说初衷的意义。


      邻水县公安局,请不要偷换概念。

      “2009年度工资总额” 能对应“当年度工资总额”。
      “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只是“2009年度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
      所以,“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对应不了“当年度工资总额”。
     同理:“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对应不了“当年度津补贴”。

     “2009年度工资总额(1137元/月×12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1137元=14781元)+2009年度津补贴10304元”=2009年度工资总额。
      但“2009年度工资总额+2009年度津补贴”≠2009年度工资总额。
      同理:绝对“当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津补贴” ≠当年度工资总额。

 楼主| 发表于 2017-12-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解释每年赔15000元组成不能自圆其说。

     当《协议书》的内容产生后,熊亮认为邻水县公安局与我方一直协商的是已量化的76万元赔偿钱,不知没量化的“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写没写进《协议书》。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当时拿着《协议书》的内容解释说15000元的构成。说熊亮生病以后纳入大病统筹,在大病统筹中没报完的部分,与精神药品的购买,都在每年赔的15000元中。每年赔15000元解决“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还要剩,于是剩下的就是赔偿钱。
     原邻水县公安局领导解释15000元的构成,与前面说“0.6×当年度工资总额”死穴是45万元把52、3万元及没量化的“精神药品购买和熊亮生病实报实销”包含不了的道理是一样的,只是把总的分解成了每年的了。
     ⑴、精神药品邻水县公安局每年至少要出多少钱?邻水县公安局在2003年1月27日为熊亮购买的精神药品一个季度是1737.4元。一年四个季度接近7000元。
     ⑵、熊亮生病在大病统筹中没报部分,邻水县公安局预算的是多少?特别是得大病住院好多自费药品报不了,如成了老病号做大手术长期住院,这部分可能20、30万元都拿不下来。这部分按30年计算,分摊到每年至少应在7000元以上。
     ⑶、平均每年至少1.7万元赔偿钱。52、3万元(76万元-20万元-熊亮父母吃低保计入赔偿的3、4万元=52、3万元)÷30年=至少1.7万元。
     通过前面三项相加算细账,明显15000元把三项之和31000元(7000元+7000元+17000元=31000元)包含不了。说明《协议书》第三条中的“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是单独存在,不存在多写、写重了的问题。究竟这部分是什么?就看“精神药品费”、“熊亮生病实报实销”、“45万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赔偿钱”三部分是怎样一个组合在“与当年度津补贴之和”与“0.6×当年度工资总额”中的分配问题,或本身就是一个分不清的杂合体。

     更正第18贴中“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为“0.6×{当年度工资总额(限定为6项)+当年度津补贴(限定为1项)}”。

     下一贴发原邻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原邻水县公安局长、政委签字的《赔偿方案》照片。让人们看看《协议书》的来源是不是空穴来风,是不是莫名其妙地从天外突然飞来的?邻水县公安局硬要跟我方扯初衷,如《协议书》离开了该《赔偿方案》(双方认可的初衷)还有没有说服力?看邻水县公安局当时及其所请来的人研究的内容是什么?
     《赔偿方案》签字的纸质品原件保存在邻水县公安局,再下一贴发《赔偿方案》文字版,让人们看看当时双方认账的真实初衷的庐山真面目是什么样子,看双方究竟是谁在故意扯皮,是谁在故意说谎。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