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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李连达无视法律判决 或将面临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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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连达在互联网连续蓄意发起对天士力(600535,股吧)复方丹参滴丸恶意攻击。记者了解到这是李连达在2013年及2014年法律判决侵犯天士力名誉权后,再次对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进行的恶意诋毁。该行为首先违反了此前法院的判决,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或将面临相关的刑事诉讼。其次,李连达近日文章因缺少充分确凿的证据,可能再次被认定侵犯天士力公司的名誉权。

  记者了解到李连达与天士力的恩怨已久。经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及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二、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一份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告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李连达负担;三、被告李连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记者翻阅相关材料了解到,判决生效后,李连达虽身为院士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之后法院强制将判决内容在报纸上公告,并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李连达迫于压力最终赔偿天士力30万元损失。另外,李连达不但不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反却将已被法律程序确认没有任何依据的不实言论接二连三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如判决后在科学网上接连发布《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争论的关键》,《药品宣传应加强监督管理(评《复方丹参滴丸百问百答》)》,《中药说明书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化(评复方丹参滴丸说明书)》,《有关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之争答记者问》,《奇怪的“证据”,错误的“结论”》,《女病人服用复方丹参滴丸应慎重》等,这些言论再次歪曲事实,误导公众,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的行为。经天士力与科学网交涉,这些帖子也被删除。

  李连达和天士力的新官司,是否会重复此前的结果?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的判决书以及现在天士力的公告,初步判断,李连达的言论确有不实嫌疑。如果天士力再次诉讼,且李连达的言论被认定不属实,那么他可能面临两种违法:一是拒不履行判决的违法行为。“因为此前判决书已经要求,立即停止发表对企业及其产品的不实言论,如果再犯,那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属于违法。根据相关法规,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名誉侵权违法行为。有可能承担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如果其行为中有犯罪行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律师咨询电话173-4015-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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