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16时50分许,绵阳巡特警巡逻三大队接到报警通知,在城区跃进路某健身房有群众求助,民警赶到该健身房找到报警人何某(化名)了解得知,何某是一名拳击爱好者,不久前听闻该健身房有练习拳击的场地,而且使用的沙袋也比较正规,便在该健身房办了年卡,平时一有时间就到该健身房练习拳击。近期健身房练习拳击的沙袋损坏,何某多次找店方更换或修补,可店方迟迟没更换,时间一天一天过去,爱好拳击的何某实在等不了了,遂决定找店家退卡退钱,由于店家不愿意退款,双方僵持无法处理,何某就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随后又询问了店方,店方负责人告诉民警,自从何某来健身房练习拳击,店上的拳击沙袋都损坏3个了,平时工作人员见他练习出拳和踢腿力度都相当猛,就让他练习时轻点别太用劲,不然沙袋又被打坏了,前几天何某把新换的第三个沙袋再次打坏后,店方认为何某有责任赔偿沙袋钱,要求何某赔偿完沙袋再给他办退卡手续。
最后民警告知店方,如果何某平时在健身房练习拳击所使用自带的手套及鞋子是标准装备,又是正确使用沙袋,没有违规操作,主观上没有刻意将沙袋损坏的意图,就不应该存在赔偿责任。由于该警情当事人要求退款,属于消协管辖范畴,民警建议何某通过消协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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