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局
关于《城管回复》网贴的回复
网友“日理万鸡”:
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您的网帖我们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5月24日,拜客单车向我局提交“关于在南江县投放共享单车”的申请,5月26日,我局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专题协商,经反复论证,认真研究,认为由于县城区大部分道路未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投放“共享单车”会造成交通拥堵,不利于城市管理。加之县城地势不平整,山地道路多,且坡陡路窄,不适应自行车骑行,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难度大,如投放城市管理难度增大。经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决定我县暂不投放“共享单车”。
2017年9月13日凌晨3点左右,拜客“共享单车”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私自将1000余辆拜客单车分别投放至七一中学、红叶广场、蓝水湾、大堂坝等处。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城市要结合本地特点对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拜客单车未征得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未与相关部门协商,擅自投放,按照职能职责,我局9月14日上午对投放在南江县各街道(人行道)的拜客单车进行了暂时清移。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后适时投放。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公正执法,为全县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生活居住环境。
南江县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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