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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大妈偷走晕倒女大学生手机竟索要800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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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妈顺走晕倒女大学生手机难逃法网2017-09-12 18:41

  作者:郭喜林
  女大学生因低血糖发作,晕倒在2号线地铁车厢内,幸遇一群好心人救助,将她扶到站台的座位上休息。蹊跷的是,等女生清醒时,她手中的手机和身份证不翼而飞。有好心人拍摄的视频无意记录了真相:原是一名身穿花衣的大妈将手机塞进自己包里顺走了。女大学生反复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终于联系上,对方竟索要800元酬金。(9月11日楚天都市网)
  女大学生在地铁晕倒,周围的人们都在出手相救。但是,有一位身穿花衣服的大妈却在行窃。如果将行窃说成顺走,仅仅是一种网络语言在淡化行窃者的罪责。然而,她顺走的不仅是手机,而且还有那位女大学生的身份证。
  在众目睽睽之下行窃,事后还要向女大学生索要800元酬金。没想到武汉竟然有这么不要脸的大妈。800元酬金是让她能脱贫致富,还是能让她荣华富贵一辈子?然而,她却忘了现在是信息化社会,人们可以随时用手机视频把她顺走女大学生手机和身份证的罪证拍摄下来,并将这位大妈的不雅视频放到互联网上,并交给公安机关,可以说等待她的只能是依法严惩,绝不会让她逍遥法外。一个被人们称为大妈的女人,如果因为顺走女大学生手机和身份证被依法严惩,那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会让自己的丈夫和子女跟上自己名誉受损。
  记得,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先生说过:“只有心地善良的人才能易于接受道德的熏陶。谁要是没有受到过善良的教育,没有感受过与人为善的那种欢乐,谁就不感觉到自己是真实而美好的事物的坚强勇敢的卫士,他就不可能成为集体的志同道合者。”平心而论,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爱护和帮助,而不应该乘人之危。不管女大学生是因为突发疾病晕倒,还是因为醉酒晕倒,大家应当齐心协力给予更多帮助,而绝不是趁火打劫。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不健康心理,那就会触犯法律。一旦触犯了法律,那就是在劫难逃。
  正如人们经常所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信息化和法治化社会,要想在光天化日之下行窃,公然顺走他人手机和身份证,并向受害者索要800元酬金,那不仅是痴心妄想,而且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做人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遵守社会公德。而且,我们每个人需要自觉受制于法律和社会道德约束,绝不允许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因为,我们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权力享受特权。所以,顺走女大学生手机的那位大妈最好是主动将手机和身份证物归原主,并当面向女大学生诚恳道歉。否则,必将遭到法律严惩。而且,公安机关一定能找到这位既不道德又违法的大妈。如果心存侥幸,最终只能自受其辱,怨不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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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耻啊,可耻!!这些新闻一度挑战公众道德底线!!
发表于 2017-9-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禄熏心-无耻。丢尽了老年人的人格。

发表于 2017-9-13 2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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