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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原告不知道房产被霸占这样的事情还有哪个机关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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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 张秀春,女,汉族,生于1961年11月21日,职业;农转非,身份证地址和原住地; 四川省安县塔水镇华兴街041号,现租房暂住地和联系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翰林社区八景名城,身份证号:510724196111214922,联系电话15508373599
第一被告: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法人代表:岳兵  局长,住所地: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3号,电话  0816一4339909
第二被告:安州区公安局塔水镇派出所,住所地:安州区塔水镇。
诉讼请求:
1、 依法撤销安州区公安局塔水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告知书》;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1999年,原告的前夫蔡凌华作为塔水镇初级中学校的教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位于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单元1楼2号教师住宿楼,建筑面积为65.3平方米的住房,原告为房屋产权共有人。1999年由学校统一办理住房产权证,1999年12月10日,安县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安 房权证  县房监  字第 0031108—14号房屋所有权证。不知什么原因,当时办理产权证的总务处主任陈彦明未告知原告也未将产权证给予原告。2000年,学校告知原告说学校要拆迁,要原告一家搬迁到塔水镇镇山寺。2014年7月29日,原告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原告购买的住房,被一个叫曾光的人占有了。于是,第二天(7月30日),原告到塔水镇派出所报案,民警张余波接收了材料。几天后,原告询问张余波,张余波说已经将材料转交给了镇政府,后来就没有任何答复。2017年2月23日,原告再次到安州区公安局法制案管中心报案,警号03205的民警拒绝接收原告的材料,只对材料作了登记就没有任何回复。2017年8月8日,原告到塔水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的规定,向原告出具回执,被受案民警张余波拒绝。原告要求按照程序,在三天后,给予立案或不予立案告知书。几天后,塔水派出所向原告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原告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不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
《告知书》称原告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原告的合法的房产被人霸占了,理所当然的要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告知书》却说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要原告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这是推脱责任,是行政不作为。况且,原告不知道房产被霸占这样的事情还有哪个机关在主管
综上,安州区公安局塔水派出所作出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其目的是不履行人民警察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是行政不作为。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秀春
     请看下图1:   曾光的名字在41号楼的土地证的宗地图外,是塔水镇政府口头将41号楼外的土地卖给曾光用于扩建所占41号楼的房屋。实际上曾光在41号楼没有房产权?曾光的这些购41号楼的购房款和购41号楼外的土地款,去向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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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发表于 2017-9-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起了行政诉讼就可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和周期比较长,楼主在这期间也可以继续收集证据。

发表于 2017-9-1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mfk794137955 发表于 2017-9-13 21:20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我上网揭露腐败分子,声讨腐败分子,两年了,没用没关系,让全国老百姓警醒,学会维法护法,并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勇敢与罪犯斗争到底,让人类和平,公正得以障显。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您的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mfk794137955 发表于 2017-9-13 21:20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安州区法院  请公开(2014)安民初字1570号判决书上的鬼话: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判决三年过去了,你法院监督实现鬼话了没有?如果还在办理之中就请你法院公开办理之中的依据?请你法院别对抗《法治》《中国梦》行吗?
     @绵阳中院  请公开(2015)绵民终字76号判决书上的胡言: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判决两年过去了,如果还在办理之中就请你法院公开办理之中的依据?为什么制造假错案害人?
     @绵阳检察  请公开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上的瞎扯: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院瞎扯过去一年多了,还未下来吗?请公开镇山寺办房屋产权的依据?你检察院为什么不依法监督抗诉?为什么要对抗《法治》?为什么要维护法院制造假错案把贫民百姓害去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崇科 发表于 2017-9-14 11:35
楼主提起了行政诉讼就可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和周期比较长,楼主在这期间也可以继续收集证据。

  @安州区法院  请公开(2014)安民初字1570号判决书上的鬼话: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判决三年过去了,你法院监督实现鬼话了没有?如果还在办理之中就请你法院公开办理之中的依据?请你法院别对抗《法治》《中国梦》行吗?
     @绵阳中院  请公开(2015)绵民终字76号判决书上的胡言: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判决两年过去了,如果还在办理之中就请你法院公开办理之中的依据?为什么制造假错案害人?
     @绵阳检察  请公开绵检民(行)监[2016]51070000043号不支持监督决定书上的瞎扯: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院瞎扯过去一年多了,还未下来吗?请公开镇山寺办房屋产权的依据?你检察院为什么不依法监督抗诉?为什么要对抗《法治》?为什么要维护法院制造假错案把贫民百姓害去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9-15 21:46
我上网揭露腐败分子,声讨腐败分子,两年了,没用没关系,让全国老百姓警醒,学会维法护法,并用法律维护 ...

关注@安州塔水张秀春的微博声诉文章:<三个女法官是法盲吗?>受不作为不立案还要在裁定书上胡言乱语之害的百姓控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东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邱倩、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塔水镇法庭法官刘怡,三个台案小卒女法官的控告.....。司法腐败份子要赶尽杀绝,才能国泰民安
@安州塔水张秀春
#川检发布#我张秀春8月29日中午站在@绵阳中院@绵阳检察  共同的食堂大厅里当着正吃食的喊了: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检察官是日本侵略中国时期强奸了她妈生出来的坏种的后代的后代?是混进法院和检察院破坏中国法律造成民怨的杂种?我们中国有法律,冤民百姓为何看不到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mfk794137955 发表于 2017-9-13 21:20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四川高院   请受理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受害百姓张秀春于2017年1月9日向你院递交的141和142号行政申请再审,请开庭公正审理塔水镇政府与商人勾结霸占百姓的房屋财产行政案。请维护国法权威,让法治,司去公正,能言行一致、不要纸上谈兵。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崇科 发表于 2017-9-14 11:35
楼主提起了行政诉讼就可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和周期比较长,楼主在这期间也可以继续收集证据。


@四川高院   请受理绵阳市安州区塔水镇受害百姓张秀春于2017年1月9日向你院递交的141和142号行政申请再审,请开庭公正审理塔水镇政府与商人勾结霸占百姓的房屋财产行政案。请维护国法权威,让法治,司去公正,能言行一致、不要纸上谈兵。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mfk794137955 发表于 2017-9-13 21:20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中国的司法腐败只有全世界的武装联合起来,以特工的方式一个一个把他们干掉百分之九十五,(正义的司法可能连五都不到)司法腐败造成我现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配图        媒体记者胆小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9-16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崇科 发表于 2017-9-14 11:35
楼主提起了行政诉讼就可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诉讼程序和周期比较长,楼主在这期间也可以继续收集证据。

中国的司法腐败只有全世界的武装联合起来,以特工的方式一个一个把他们干掉百分之九十五,(正义的司法可能连五都不到)司法腐败造成我现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论配图        媒体记者胆小无正义.......

发表于 2017-9-17 0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真不归公安机关管,应该是民事侵权案件,归法院管的。打行政诉讼官司本来就是个错误。

发表于 2017-9-17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7 15:45
学上海的杨哥,用刀穿几个穿制服的才有人过问你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7-9-2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9-15 21:51
@安州区法院  请公开(2014)安民初字1570号判决书上的鬼话:塔水镇镇山寺房屋手 ...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9-11 16:53
蔡定超和陈彦明掩耳盗铃,分別在41号楼与张昌良和任治斌罝换房屋后在卖掉置换后的房屋,如果不腐?何此一举 ...



他们失声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9-21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mfk794137955 发表于 2017-9-13 21:20
怎么反复在论坛发这些?有什么问题也不是论坛能解决的。法制社会走正常渠道嘛!

2014)安民初字1570号判决书上记载:卖给曾光塔水住房4套包含案涉房屋总价66,699元,抵欠塔乐路曾光的工程款,纯碎(是骗鬼。曾光在法庭上说的向镇政府交纳了房款,并出示了一张购塔水住房4套的白条收据,一张曾光说是向镇政府交纳了住房营业税5%,土地增殖税2%,房租转移费35%,契约税4%,房屋中介费3%. 的白条收据何说?判决书上也有记载。

发表于 2017-9-2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走司法程序会很快得到解决的。你真的不必去告公安派出所!

发表于 2017-9-25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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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秀丽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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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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