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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有法不依,涪城城管局“问牛答马”为哪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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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法不依,涪城城管局“问牛答马”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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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本人发帖《“邓氏小火锅”:700平方米私自扩建为1200平方米、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绵阳城管执法局懒政不作为、开黄腔:谁举报谁举证!》。一周后,也就是8月24日,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做出了回复。效率很高,本值得点个赞。但细看其回复的内容,却是“问牛答马”,让人郁闷、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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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发帖检举事实清清楚楚:1、绵阳御营坝“邓氏小火锅”所在的三层商住楼(御营文化楼),为蒋某某、赵某某两人2012年购买,产权面积近700平方米;2、2012年年底,蒋某某、赵某某将御营文化楼私自扩建为1200多平方米,新增500多平方米,然后以每年数十万元租金整体打包出租。现在的实际承租方为“邓氏小火锅”和另外两家串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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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调查人7月6日在接受绵阳市房管执法局调查时也证实:房东赵某某、蒋某某2012年底进行了部分改造扩建。其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就写明:,现房屋总面积为1266平方米左右,扩建后新增室内面积556平方米。其中:一楼扩建279平方米,二楼扩建279平方米。补充协议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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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一清楚明白的事实,在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8月24日的回复里却变得深奥复杂、扑朔迷离起来——“由于此处建设形成时间较早,产权人(承租人)几经变化,其中原产权人为外地企业,同时还存在复杂经济纠纷,导致案件调查推进比较缓慢”。似乎是要把涉嫌违建的“锅”要摔给上个世纪七八是年代的老房东喽?

  御营文化楼产权2012年时面积近700平方米,2012年底利用外墙装修私自改建扩建为1266平方米,几乎翻番。私自改扩建后,承租给人群密集的餐饮企业,埋下巨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御营文化楼私自改建扩建当年,附近一幼儿园就曾向有关部门举报过。该房屋是否存在违建,城管执法部门无论是调查房东,或是到规划、城建部门协调查询,结果自然很快就能清清楚楚,为何还要一拖再拖?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查清楚???

时间过很久,你们更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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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涪城城管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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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转涪城区城管局核实,稍后公布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7-9-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于2017年8月18日、8月29日、9月11日,分别从天涯社区、麻辣社区网络平台收到了反映“邓氏小火锅所在的三层商住楼(御营文化楼)存在改造扩建”的投诉,已对前两次投诉做了相应的回复和通报。目前,该案正在依法调查处理。调查处理需要一定时间,相关进度将及时向你通报,也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绵阳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0816-2384729)。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涪城区分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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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01:34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01:37
楼主知道的这么清楚,多半也是你告的那方和你也是旧相识!然后不知因为什么结仇了!根据当今社会分析,你们不是感情纠纷,就是有经济纠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09:02
楼主我看这事你就不要再为人民群众打抱不平了吧,人家房东有的是钱,有的是关系,事情都曝光这么久了,人家还不是照常营业,也没叫他们停业整顿啊,那个房子到现在都没办到证也无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手续,人家都不怕万一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在营业期间坍塌了改怎么办,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09:18
一但出现安全事故了他们才会彻查此事的,你如不信咱们往后看,据我所知,房东还出面威胁过证人,还扬言当今社会还没有谁动得了他们,更没有谁敢拆他的房子,知道为什么吗?因为别人有的是钱,这年头大家都知道,有钱能使鬼推磨啊,所以我劝楼主你还是不要再说这事了,万一哪天人家给你扣个大扰乱民心的帽子你还不好过哦,

发表于 2017-9-12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知道的这么清楚

发表于 2017-9-1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举报的情况看来,当年规划局批准的已经全都改变了。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是该严肃处理的。

发表于 2017-9-1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不好说
发表于 2017-9-19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怕是你最终目的不是这个吧 查的真清楚 没有利益你会这么较劲?还说什么执法部门不作为 笑死我了 给你把利益搞到手就是作为了呗 真应该建法严惩这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4 00:13
楼主,当年规划局审批意见明文规定不得利用装修增加建筑面积,但是人家房东有钱,一不小心就新增了500多平米,又没经过任何部门的验收与批复还收了这么多年的租金,可是人家城管局的回复却是那样敷衍,并说人家不是违章建筑,还将此事推向规划局,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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