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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侦破机关严厉打击建筑领域的虚假诉讼及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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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5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建筑施工企业的同仁们特别注意:虚假诉讼正威胁着我们每个企业,一些外地不法租赁商与项目管理人员恶意串通,私刻或盗用企业(项目部)印章,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数量、虚高价格、签订不平等格式合同、约定高额索赔,特别约定管辖法院,最后由不法租赁商通过诉讼途径将企业告上法院,利用法律手段达到非法侵占企业权益的目的。这是属典型的“司法抢劫”,凡是遇到此类案件一定要高度警醒,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广泛收集证据,查找漏洞,敢于同不法分子作斗争,千万不能让不法分子阴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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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一些不法租赁商恶意串通项目管理人员,盗用或私刻企业印章,签订拟好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质量、虚高价格、伪造证据、特别约定管辖法院。在四川境内大肆进行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
      请建筑界的各位同仁要高度警醒:凡是遇到合同签订地、居住地、合同履约地均在当地,但格式合同却将管辖法院约定在异地(重庆璧山区法院),这一定有诈!这是近年来建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前几年在浙江、温州、上海等地诈骗了不少施工企业。他的租赁合同条款全都偏重于保护出租方的利益,承租方的风险被无限放大。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肯定是后患无穷。由于不法分子恶意串通项目管理人员,企业或项目部一旦被起诉,受害者因举证困难,几乎都是逢诉必败,企业的钱财轻松的被执行到不法分子的名下。这样的抢劫比抢劫路人更多钱,比抢劫银行更安全、比一般抢劫更有技术含量,最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抢劫是光明正大,是空手套白狼,抢了你还上告无门,它没有洗钱的烦恼,甚至连税收都省去了。我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合同诈骗,工程项目的承包主体都不成立(也就是从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项目),但不法租赁商却与项目实际承包人勾结,实行踩点、蹲候等不法行为盗用了公司印章盖于租赁合同上,一个不到1000万的项目,租金和违约金等加起来高达150余万元,本身距工地几百米就有两家租赁站,且工地在两处已租用了近20000米钢管和16000套扣件。我们发现公章被盗用后已向县检察院和公安报了案,当时因未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侦破机关因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认为建筑企业可欺,于是在今年6月不法租赁商把公司起诉到重庆市璧山区法院,法院还按照不法租赁商欧开平的意愿把公司账户冻结,给企业的经济和名誉造成极大损失。可想而知,与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工程,公司怎么可能租几万米钢管和几万个扣件无偿给该项目使用,租赁合同的乙方明明写的是自然人冯勋,只是在落款处的经办人(冯勋)处加盖了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既没有签字,也没有书面授权,且合同属霸王合同,所有的条款均偏重于保护出租方利益,承租人的风险被无限放大,纯属冯勋与欧开平恶意串通。工程历时两年多时间,因资金缺乏停工多次,且发生经济纠纷数次,既然租赁合同是公司签订的,为何几十万的租赁费没有收到的情况下从不向公司催收?明显是违背常理、常情,典型的虚假诉讼,真是抢你没商量。但我们决不像以前被诈骗的企业那样轻易上当(调解)。我们一定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尊严。决不能让不法分子的阴谋得逞。同仁们请注意:随着行业形势的变化,建筑领域违法犯罪类型和作案手段花样百出,如果法院证据审查偏重于形式,不从实质性进行甄别。你即使有天大的本事,一旦项目管理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可能仅凭他一张纸就足可以把你企业害得倾家荡产。因立案标准适用不当,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立案难度,使得虚假诉讼不但得不到有力打击,反而屡屡得逞,并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特别是表见代理的风险,让无数建筑企业经营者彻夜难眠。请各级领导倾听我们建筑企业的呼声并为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尤其是在对建筑行业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时,要充分考虑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提高对建筑领域诉讼的审查力度,防范虚假诉讼案子的大量涌现,要严厉打击建筑领域日益猖獗的经济犯罪行为,使得那些还在实施或将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悬崖勒马,要大力维护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请建筑界的各位同仁要精诚团结,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坚信:有强有力的政府为我们保驾护航,有娘家人(建筑业协会)为我们呼吁,正义终将会战胜邪恶,害群之马终将被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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