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警方求助,儿子张成在武汉上大三,在去年下半年经同学介绍购买了一部手机,该店表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家庭住址,便可贷款买到手机,张成便在手机店贷款买了手机,一天利息0.2-0.5元不等。后来没能及时还账,张成只能从其他平台贷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从4000元就翻到了几万元,之后的几个月更是翻到了几十万元,为了让孩子顺利毕业,家人四处筹款,凑了15万元。债主再次上门,张某家里没有钱,遭到了这群人不断的羞辱,正常生活也无法继续。只好选择报警。而催贷人员已经存在了法律风险。
http://www.jialvwang.com/file/upload/201708/29/17541567735.jpg 要债过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非法拘禁罪 为索要合法债务,将债务人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扣押,非法被扣押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部分人单方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二)故意伤害罪 为索要合法债务,暴力、殴打债务人或其亲属及相关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索要合法债务,非法进入、搜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要债存在着法律风险,不要让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变为非法的刑事案件。免费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