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媒体:
我叫周茂辉,男,现年55岁,住四川省渠县汇北乡乐江村4组94号,身份证号码:513030196210011719,特向你们投诉反映,希望你们媒体来渠县核实了解真相。
一、事实及理由如下:
1、几年前,我向渠县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而工作人员告知,你申请的是白泥巴(膨润土)不属于国家保护矿,属非金属矿,但在渠县境内属于鸡窝矿,没有 矿床,无法核算价值,无法办理开采证,只要保证安全,不破坏生态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情况下可以采。
2、2011年我与渠县李馥乡青山村村民委员会签定了开挖白泥巴(膨润土)合同,并交了一切费用,于2011年5月17日开始至2012年5月初开采期限本没人过问此事(实际上我只是断断续续开采了两个月)。6月26日停止了开采,2012年2月14日李馥乡政府出具停止非法采矿通知书。
3、于2012年5月2日,渠县公安局以我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刑事拘留,就以2011年8月16日渠县国土资源局其下达了(2011)99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我拒不停工,期间当地群众不断上访为由,为由获非法采矿罪二年有期徒刑。
二、渠县国土资源局造假
在我2011年开挖白泥巴期间,国土局从没有给我送达或口头通知任何(2011)99号责令停止通知书,我及家人更没有在责令停止通知书上签字。我服刑期满后多次去国土资源局讨说法,要叫他们拿出给我以(2011)99号责令停止通知书和我签的字,他们都拿不出来,总是推这推那,最终说被公安机关拿走了,我要求拿存根出来看,他们都没有。
三、刑法解释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定义 量刑)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我们渠县现在还有长期开采白泥巴(膨润土)的人员长达七、八年的,并没有办理任何采矿手续,为何不违法?谁是他们背后的保护伞?
希望各大媒体记者前来渠县核实了解采访,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造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投诉人:周茂辉
电话:18384844577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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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渠县国土资源局于9月5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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