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行车秩序集中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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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辖区电动车超员、超速、非法加装遮阳伞等现象严重,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县电动车行车秩序管理,德昌县公安局和德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上述现象决定开展电动车行车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川非机动车道路管理规定》及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公发〔2015〕20号文件及《凉山州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从8月26至9月25日,在全县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电动车行车秩序大整治。 二整治重点: (一)、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逆向行驶的;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 (三)、驾驶电动车载运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 (四)、驾驶电动车超速行驶的; (五)、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 (六)、驾驶电动车时手中持物; (七)、非法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设备和非法改装的; (八)、不按规定载人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电动车的(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要求: (一)、凡驾驶电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须先接受为期2至3天的交通安全法制学习后,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二)、整治中邀请县有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跟踪报道,对违反电动车行车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整治中,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由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2017年8月26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德昌县公安局 德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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