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四部门联合发文,锋指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亡羊补牢之举。作为职业选择,公务员当然能辞职,不论是何种原因,辞职后也必将面临再入职、再就业。但是,公务员辞职后,到之前工作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营利性组织任职,这现象一度广遭诟病。 从一些贪腐的案件来看,官商之间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常常是导致腐败发生重要原因。如果辞职的公务员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曾经管辖或者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那么公务员在职时和商人就有可能为了各自的黑色利益抱成团、结成伙,企业“投桃报李”就有可能成为部分辞职干部的提款机;还有的企业看中辞职官员自带的人脉资源,那么辞职官员代表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时,这势必又会扭曲正常的政商关系,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次出台的规定就是要冷却权力余热,堵住期权腐败的漏洞,构建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 更有甚者,某些中介机构和营利性组织,其实就是机关部门的钱袋。据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巡视整改通报,在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的12轮巡视中,至少有7个国务院的部门存在“红顶中介”问题。这些“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之所以屡禁不绝,从表面看,是部门该放的权力和审批事项没放到位,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难脱钩。往深了说,是否是某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刻意为之,为自己预留下的取款机和养老院。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再严格的纪律也形同虚设,再完美的设计,也如海市蜃楼。对于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唯有严格公务员再就业,让公务员辞职后彻底脱离原来的圈子和权力体系,才是预防政商勾结,从严治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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