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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四川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造成特别巨大损失由谁来买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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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举报人:薛金益,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27日,四川省通江县兴隆乡向家坪村一社,本地建筑工,公民身份513025196502273197,电话:13778796038
被举报单位:四川省战成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通江县新场乡人民政府、四川通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事实及理由:“四川省通江县战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市县委政府招商引资培育的龙头企业,2013年3月18日我与该公司签订新场乡产业园区农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内容并进行竣工质量合格验收,结算工程款为150万元。2014年5月19日项目法人代表蔺战成突发脑溢血死亡,后甲乙双方代表及项目地乡政府共同商议,一致同意锁定该债权债务,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办法,我多次找公司及地方政府,工程款至今未解决,近1000亩良田荒废,给乙方和项目区村民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维权,所涉项目地村民和建设方多次信访无果,上诉至通江县人民法院,法院采取拖延迟迟不予判决。
后取证发现:2013年4月24日项目才入场施工建设,还未取得任何建设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新场乡人民政府在同一天2次向县房管局求情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证,同时向县房管局提供该项目系2012年乡镇在该村项目建设用房的虚假证明,并承诺因办产权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新场乡人民政府负责。县房管局于2014年4月27日火速为企业办理房屋产权证,企业法人蔺战成持证抵押小额信贷300万元,还获市县乡政府匹配几百万项目资金,这些资金既未支付工程款也未发展项目,事发时已被企业挥霍一空,在当地影响极大。问题解决时地方政府一推再推,社会稳定问题极为严重。
本人举报上述单位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摆摊子,遇问题躲避、推诿、绕圈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愚弄群众,特请求上级高度重视,实地调查,依法还我和受害群众合法经济利益并追究以上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薛金益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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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新场镇党政办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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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薛金益先生:
  你好,你在网上反应的你与四川省战成现代农业科技公司债务问题,新场镇政府一直以来持续关心、关注,提供帮助,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公司概况  2010年,四川战成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落户于新场乡红岩村,蔺战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以经营租赁红岩村1、7、8社土地种植大棚蔬菜为主,2013年战成公司先后与薛金益先生等债权人签定合同建成蔬菜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办公楼和蔬菜深加工生产用房。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八权一股试点探索,办理了产权证明。
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短、管理水平不高、经营不善等造成公司债台高筑,又加之蔺战成2014年5月在成都融资期间突发脑溢血身亡,给公司造成沉重打击。蔺战成去世后,乡政府建议战成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人员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核实。初步登记核实表明公司及蔺战成生前总负债2000余万元。化解过程 为维护战成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乡政府于2014年8月4日和9月5日两次召开协调会。乡党委政府对于战成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化解提出四条建议:一是明确企业责任主体,乡政府做好服务工作。二是依法维权,清偿债权债务。三是公司生产发展和清(偿)债务两不误,工程承包人作为债权人可以参股经营,盘活资产,以公司盈利进行分期偿还。四是公司进行资产、人员重组。乡协调会后,战成公司积极筹划成立新的公司,拟定了公司名称和章程,债权人薛金益愿入股70万元,下余80万元要求分期付款。之后,因公司无周转资金,该方案未执行下去。后经乡党委政府多次协调,引导债权人依法维权,追收欠款,相关诉讼案件法院已判决。建议债权人督促战成公司尽快启动破产程序,清算资产,清偿相关债务。新场镇政府将一如既往支持债权人依法追收欠款。

                                                                                                                  新场镇党政办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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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30 11:46
新场镇党政办:你们的回复我阅过,开了几次协调会是事实,但都是推委,请问房子才开始做基础就办了产权谁给了你们政府领导那么大的权利为一个空壳公\司担保,并'承诺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之中租的土地上建修房子快速办理产权,因办产权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政府负责?我要求政府行政复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30 11:59
四川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承诺:因无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质量验收报告;新场乡人民政府承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新场乡人民政府负责。为什么初而返耳,至今不解决,难道不是政府行政不作为,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吗?怎么去带动人民群众脱贫致户,严重违反《党中央十八大精神规定》,人民有了你们这样的地方政府腐败官员,冤言万语,泪水朦胧,道不尽,辈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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