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205|评论: 0

[成都交警] 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11月30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复制链接]

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7-8-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p1.pstatp.com/large/31c0000159fcc5336b47

http://p3.pstatp.com/large/31bf000159b829cd5339

http://p3.pstatp.com/large/31c0000159fd21aad0d1

http://www.cdcgs.cn/Files/image/zzh/2017%E5%B9%B4/2017080601%E6%88%90%E9%83%BD%E5%95%86%E6%8A%A501.jpg   

黄标车治理 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定义,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淘汰黄标车,对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承载着全市人民的期盼,更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要求。

  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盾、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敏、覃玲峻律师,他们一致认为,成都市对黄标车的治理,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

  近年来,黄标车治理有了多个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及政策要求,为黄标车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可对黄标车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

法律明文规定可对黄标车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

  几位律师认为,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

  4、《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实行标志管理、限期治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相关政策要求2017年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

  几位律师一致表示,黄标车治理,全国上下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2、国务院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也提出要求,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0万辆,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

  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要求,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4、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5、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黄标车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11月30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我市顺利完成7月内淘汰全市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截至目前,我市尚余黄标车约7400余台,交管部门将持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据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自工作开展以来,交管局积极宣传。各级交警发动属地社区、乡镇,深入居民院落、大型企业和厂矿,积极宣传黄标车的危害和国家黄标车淘汰相关政策,使群众主动淘汰黄标车;主动催告,将未淘汰黄标车清单按照属地下发到各区(市)县交警大队,逐台上门催告,查找车辆使用人,累计向近万名车主发出了《限期淘汰黄标车通知书》;加强管控,交管局联系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期全面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同步发布了《关于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和时间。同时,全市各区(市)县交警大队也同步发布了对黄标车的限行通告,压缩了黄标车的行驶区域。交管局积极与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交委等市级职能部门,以及省机动车排污污控中心对接,沟通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其他黄标车淘汰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

  自2017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濯锦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三环路以南、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区域(含上述道路)的道路上行驶。黄标车不得在各区(市)县主城区道路以及连接主城区的主要道路上行驶。黄标车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不得进入我市物流园区(中心)、公路货运场站、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作业场所以及各旅游景区。

  根据我市黄标车实施分类分阶段限期淘汰安排:2017年7月31日前,淘汰登记车主为单位的黄标车。2017年8月31日前,淘汰行驶证上使用性质记载为营运类或“营转非”的、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黄标车。2017年9月30日前,淘汰行驶证上使用性质记载为营运类或者“营转非”、逾期未检验的黄标车。2017年11月30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

7月以来成都累计淘汰 各类黄标车5800余台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要求,成都市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由商务委牵头,会同成都市环保局、财政局、交管局办理,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仅7月以来,成都累计淘汰各类黄标车5800余台。

  据了解,成都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自7月以来,成都市累计淘汰各类黄标车5800余台,顺利完成7月内淘汰全市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在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将黄标车提前淘汰纳入了财政补贴范围,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的进程。

  名词解释

  黄标车 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Ⅰ)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Ⅲ)的柴油车。根据2014年国家机动车排放清单报告,全国黄标车保有量仅占机动车保有量的1.9%,但其污染物排放占比达到污染总量的18.30%。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