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7384|评论: 38

[群众呼声]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2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
我叫黄敏,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内江人,住资中县锦绣东方2栋1单元201号,身份证号51102519660126442x,电话18981435232。由于我的案件牵扯到两个黄敏,在本来信中,我将自己称为大黄敏。
另一个黄敏,女,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住资中县水南镇广场花园6号楼3单元202号。电话号码13378293606.以下简称小黄敏。
今日来信,是要检举控告资中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张小军。他在处理我的案件时,处处包庇周琴等当事人,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戏弄法律,戏弄法院,戏弄当事人,严重渎职,已经构成严重犯罪,应该被追究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事情的经过如下:
2012年10月24日下午,我和小黄敏发现周琴在偷偷卖她资中滨河花园122、83平米的房子。我们马上到资中房管局找到局长,向他说明周琴借了我们的钱不归还,现在正在悄悄转移财产的情况,并请求房管局按正常程序走(正常程序要一周才能过户),千万不能提前给他们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案:案号(2012)资中民初字第3772号。
2015年10月25日小黄敏起诉周琴借款15万元,同时作了财产保全。(因周琴在小黄敏起诉前已经还了5万元,但没有改借条,其实就是10万元,所以小黄敏申请要求保全的标的也是10万元)。2012年10月26日资中法院法官张小军、黄凯和毛律师(小黄敏请的律师)查封冻结了被告周琴、桂树斌夫妻位于资中县水南镇滨河花园面积为122.83平米的房屋(产权证号为201003023)。还查封了该夫妻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刘家湾三贤公园弘乐府公园1号22栋122(z)2-2-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201105070000042)号。此案没有开庭是庭外和解的。2012年10月29日,被告通过周建国归还清了小黄敏的钱,接着小黄敏就对查封财产写了解封申请书。法官张小军2012年10月29日对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屋下了解除查封的民事裁定书。2012年10月30日才对资中房管局下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屋解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年10月30日对资阳房管局下了对资阳弘乐府公园的房子解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二案: 案号(2012)资中民初字的3786号。
2012年10月26日,大黄敏起诉周琴夫妻借款115万元,同时也作了财产保全,交了5000元保全费,还拿陈援越(大黄敏案的关联人)在内江工商所的150平米左右的房子为查封提供了担保。同时我还向法院提供了周琴夫妻的财产:小黄敏案已经查封了的(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子一套,资阳弘乐府公园一号房子一套),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入股金90万元10%的股权证,丰大种业公司入股发票18万元,桂树斌名下的雅阁轿车一辆的车牌号)。当时张小军说你提供得太多了,丰大种业的股份和车子就不作登记了,我们不能超得太多,就这几样都要不完了。还说他们会尽快安排时间去查封。到了2012年10月28日张小军说:“明天我们去查封,我们坐法院的车去,因为还有法官要去,车子坐不下了,你们就不要去了。”为此查封我还支付了2000元费用。2012年10月30日就是小黄敏解封的当天,张小军告诉我说,他们去查封了资阳弘乐府公园一号的房子,和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子,和周琴的金安特公司的股份。
大黄敏案在资中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开庭,并作出了资中民初字3786号调解书。到庭的被告方有:被告(周琴、桂树斌)系夫妻关系。旁听有:(李万光、谭秀英)系夫妻关系。李万光(周琴之妹夫)、谭秀英(周琴之亲妹),还有一老头(桂树斌说此人是他哥),共5个人到庭并参加了此案的庭审。原告方有:原告我(大黄敏)、我方律师张宁,陈援越(此案关联人之一)。开庭前张小军叫律师张宁去他办公室签了查封文书,庭审中我要求周琴夫妻每月归还我10万元,桂树斌说他同意归还10万元,但万一他哪个月手头紧张,差一两万不够归还10万元,法院是不是就马上要去执行他的财产?这时张小军说:“那就这样:原则上每月归还10万,万一哪个月差点也没有关系,给你们延到2013年年底归还清本息。至于利息,张小军在分别谈话时对我们说:“自从资中出了杨八姐一案,法院原则上不支持利息,能收到本金的百分之七、八十都就不错了。”我说:“这些钱是周琴夫妻用房子和股份作担保请我帮他们借的,我是要付2%的利息给债主的。”张小军说:“既然这样,法院最多也只能支持1%的月息,不要去讲利息,把本收到就不错了,早点判下来他们就早点归还,收本比什么都重要。”调解到12点多才结束。
闭庭后张小军就叫我们在笔录上签字,还叫我们等到拿调解书。我们等了半小时左右才叫我们在调解书上签字。书记员说快签,你们怎么说的我们就怎么写的,没有错的,你们不用看了。于是我在他的极力催促下没有看调解书就签字了。离开法院后,我才仔细看调解书,发现和庭上讲的根本不一致,然后我就去找了张小军庭长。他说:“不一致也没有办法,谁让你自己不看的?再说现在你也不要担心,因为我给你查封了那么多财产,就是金安特的股份就是300多万,最少也值二百七、八十万。还有两套房子,反正他们要是到期不归还钱。利息是要加倍计算的,你还怕什么呢?”我只好作罢。
2012年11月7号,我和何洪基(此案的关联人之二),一起去资中法院张小军办公室感谢张小军,我去谢谢他给我们查封了这么多财产。表达完谢意后我们准备走了,此时张小军叫我们等等,他说:“黄敏你来写个解封申请,把周琴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子解封了,因为金安特的股份就是300多万了,超标的查封要处以4倍的罚款,这钱谁出?不解封我们法官还脱不到手,要被处分,不解封不行。”我说:“反正我没有收到钱我不写。”张小军就又说:“何洪基你帮她写,你不能让我帮了忙还脱不到手吧。”何洪基说:“我写不来。”张小军说:“我念一句你写一句。”就这样何洪基写了解封申请书。写完后张小军又说申请的日子要提前点,就写11月2号。”何洪基就写了11月2号的日期。为这事我不服,我说我才是当事人,我没有拿到钱我不同意解封。为此我还到资中法院和内江中院的法院纪检处及院领导处多次告了张小军违法解封。但至今法院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
此案2013年3月初进入执行,当时我请求法院去执行周琴资阳弘乐府公园一号的房子,张小军说:“这套房子是小产权,还是按揭房,10万就没有人要。”但事实证明,此房不是小产权,也不是按揭房,而是周琴购房时就已经付完购房全款的商品房。作为一个庭长亲自去查封,房子的基本情况都不知道,他是怎么执法的?事实上,他不是不知道实情,是故意帮周琴开脱罪责,故意损害我的利益,是用自己的小聪明来玩弄法律,玩弄法院,玩弄国家的公权力!
2012年11月17日,周琴夫妻通过资阳“百信三分部中介所”以26.56万元出售了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镇刘家湾三贤公园弘乐府公园1号22栋122(z)2-2-2号房屋(产权备案号为21105070000042)。该房因我案于2012年10月30日就已经被资中县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但该中介所在不经核实房屋有无瑕疵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17日就组织房屋卖买双方签协议并交付购房款,买主是杨国金。2012年11月16日买主杨国金把购房款23万元通过银行打给了谭秀英(周琴的亲妹妹),次日谭秀英先存入了6万元现金到自己的帐户上,然后又通过银行打给了桂树斌29万元。
由于此房已经被查封了,所以杨国金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杨国金付了购房款但不能得到房子,所以他就跑到资中法院状告周琴夫妻要求退还购房款。法律文书证明周琴卖法院冻结房是铁的事实。为此我去资中法院告周琴夫妻犯了《刑法》的第313条和第314条,并请求法院严惩犯罪分子周琴夫妻。法院执行局曾局长回答说他们找不到证据证明周琴夫妻犯了罪,因为张小军去查封房子时,没有打电话通知周琴夫妻,也没有给周琴邮寄查封涵,还没有对查封房贴封条,也没有打电话通知周琴夫妻。他还说寄给周琴夫妻的查封涵忘了装进卷宗。相反,法院只查到了张小军把小黄敏对此房的解封文书送达给了周琴夫妻的证据。大黄敏案的笔录也可以证明周琴夫妻知道此房又被查封,因为牵涉到大黄敏交的5000元财产保全费要周琴买单,张小军在庭上的确是说了查封了周琴夫妻的哪些财产,当时周琴还说资中房子抵给周建国去了,卖不掉。于是张小军就当庭要求周琴找人买资阳的房子,叫周琴找到买主,然后抱到钱和买主一起到法院来,他就去解封。可现在卷宗里根本就没有笔录,张小军说笔录弄丢了,所以现在法院没有证据证明周琴夫妻犯了罪。故法院也不能制裁周琴夫妻。
张小军在小黄敏申请给周琴房产解封的同时就为大黄敏进行了查封(解封后马上进行查封),他为什么只给周琴夫妻送达解封涵而不给大黄敏送达查封涵?张小军在审理大黄敏案时,不按大黄敏和周琴夫妻达成的协议内容写调解书,还把该案的笔录弄丢了,还说他记不住当时审案的情况了,难道这一切都是巧合?由于以上的“巧合”造成了周琴夫妻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卖了法院的冻结房,还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四级法官,一个老庭长,作为代表人民执行审判权的法官,难道他连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原则都不知道,以为法院的庭审记录和其他材料是厕所废纸,想怎么处理都可以?想随意毁灭就毁灭?法院是他开的,可以任意处理任何的事情?他这么做的目的其实就是要帮助犯罪分子借助法律来抢劫我标的款,转移财产,损害我的利益,同时还要帮助周琴等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案 钟秋萍(周建国老婆)告周琴借款13万元——子虚乌有
2015年7月15日左右,资中法院执行法官黄凯(张小军的姐夫)来到法官张勇办公室把我和何洪基叫到他的办公室,要我同意周琴的另一债权人钟秋萍(周建国的老婆)状告周琴借款13万元。钟秋萍请的律师叫周侦白(音),此人是张小军的妹夫。法官黄凯说金安特公司也是他和张小军去查的。钟秋萍借13万元给周琴夫妻的确是事实。大黄敏对法官黄凯说,周琴说卖了资中的房子,就已经归还了周建国的钱了,怎么现在又来告周琴了?黄凯说:“周建国和钟秋萍离婚了,周琴没有归还给钟秋萍。”当时黄凯还威胁我们说:“现在钟秋萍必须要在你的标的款90万元中分走15万元,若你不同意钟秋萍来分15万元,你也不休想拿走一分钱。大家都不要分。”我气得马上冲出他的办公室,到纪检找到何丽告了黄凯、周侦白、张小军,告他们和犯罪分子互相勾结,进行坑蒙拐骗、毁灭证据,处心积虑地创造条件,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进行一条龙服务,把资中法院搞得乱七八糟,让受害者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他们一家人,又是法官又是律师的,承办关系案,这完全是法律禁止的,他们还振振有词,这让法律何处去,让法院何处去,让正义何处去?
张小军口口声声说300多万元的金安特公司的股份后来只执行了90万元,该公司的陈律师说张小军只查封了股金90万元,执行法官说张小军的查封上没有资料显示此股份值300万元。当时我不同意90万处理股份,金安特公司陈律师说法院只查了90万,你要说管300万那就请法院拿出证据来,我又去问张小军,他说执行局拖到不去执行,股份可能是缩水了,跌价了,我有什么办法?反正我查的时候就管300多万,他说股权证就是证明,叫我找执行局,说他此案已经进入执行他现在管不到了,不要找他,找他也没有用。还说我拿不到钱是执行局拖出来的。就这样一推就了了。
我没有办法了,我就去问周琴,要她拿出卖资中滨河花园的房子钱来归还给我,周琴说房子抵押给了周建国(周琴说周建国是资中国信银行的老总,也是钟秋萍的老公)。但事实证明张小军根本就没有去查封这套房子,此房于2012年11月1号就以54万多元卖给了伍斯琴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我案是2012年11月2号才开的,张小军为什么要一直骗我们说他查封了此房,2012年11月7号还叫何洪基帮我写解封申请,难道作为庭长的他,不按法律规定、不要办案原则、不讲法律程序、随心所欲地为关系户办案黑心案、人情案,还在威严的法庭上说瞎话欺骗当事人,他犯了渎职罪就因为他是四级法官是民庭庭长,法律对他就可以网开一面、不了了之吗?
小黄敏告周琴夫妻借款10万,起诉的第二天张小军就查封了两套房子,价值80万左右,他没有说超标的,而我告周琴115万元他就看到一张金安特公司的90万元10%的股权证和我拿去的周琴夫妻资中和资阳的房产证号,他亲自去为小黄敏查封了这两套房房子。就知道周琴的债权人不止我一个人,至于股份谁都知道有风险,可是他却故意抬高股份的价格,以股价超标为由,拒绝登记我提供的周琴夫妻丰大18万股份和桂树斌名下的“雅阁”轿车,造成财产流失。使我的案件无法执行。
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同一个人办理的查封案件,小黄敏案查封的是80万,而她的案件标的是10万,80万元是10万元的8倍。大黄敏告的是115万元,大黄敏请求查封的财产还包括了小黄敏已经查封了的财产80万,大黄敏还有一笔是不在115万元借款中的隐形入股金9.9万元,这笔入股金的证据大黄敏也告诉了张小军,并且还给他看了相关证据。张小军对大黄敏说股份归股份,借款归借款。所以,大黄敏的查封实际是资金比例,应该这样算:90万股金+80万房产比(115万大黄敏的借款+10万小黄敏的借款+9.9大黄敏的入股金)是约1.2倍的查封。试问大黄敏的超标从何谈起?8倍没有超标,1.2倍还是严重超标?他凭什么说股份值300多万?难道法官登记财产价值可以凭想象?查封公司股份可以不要公司出具价值证明,听说值多少就认定值多少。由于他对工作的极不负责任,故意抬高股价,放走可供执行财产,造成财产流失。试问检察院领导:他该不该为他的渎职买单?你们是不是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张小军是一名高级法官,是民庭一庭的庭长,是资中法院的顶梁柱,拿了国家的俸禄却处处渎职,他知法犯法、违法办案、儿戏法律、欺骗当事人、毁灭证据、及办案极不负责任,试问这还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所为吗?他给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一句审案过程我记不得了,笔录丢了,查封后我忘了送达查封涵,也忘了贴封条,还忘了打电话通知周琴夫妻,难道一词“忘了”就可以将自己的责任全部推卸掉吗?
  因为下面的任何相关部门都不给我开手续,所以我没有手续就不能上访(因为上面都不接受像我这样被逼越级上访的人)故:我就只能借论坛一角在网上举报。因此,我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资中法院的法官张小军的渎职罪,并赔偿给由他的行为给我带来的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黄敏
                                                                      2017年728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1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7-7-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样的人民的”好”法官的确是祸害一方。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8 19:58
有钱有关系有人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8 19:59
上中央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8 21:54
关注
发表于 2017-7-3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肩上的天平哪里去了?让我们一起来帮他找找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09:43
又是资中案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0 09:51
这个案件拖得太长了
发表于 2017-7-3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办案拖与不拖全凭关系说话,关系好的从立案到结案包括发放结案文书都可以在立案的当天完成。没有关系的就得慢慢等法律程序。。。。。。。就得等到海枯石烂!
发表于 2017-7-30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灯下黑”!

发表于 2017-7-3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人们敬佩的法官吗?这是祸国殃民的混蛋!

发表于 2017-7-3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7-8-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问题有些是对法律的误解。比如股权的价值,确实股权价值是个变动的概念,今天很值钱,明天一文不值是可能的。
    但是你说的问题如果是事实,这样的人也能当法官?太他么胆大了!!!

发表于 2017-8-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院啊,叫党和人民如何相信你,并把审判权交给你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5 13:49
这样的人怎么当法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20 21:57
资中法院又遭了一个法官

发表于 2017-8-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八点钟资中县城又出暴民了,杀死一个人伤两个人,杀人者貌似法律、以身试法。如果法院严惩罪犯,资中就没有那么多暴民了,因为在资中这个地方只有有关系,就可以贱踏法律,实例:资中的周琴,桂树斌夫妻二人公开卖了资中法院的冻结房,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因为他们得到了法院和法官张小军、黄先友等人的全力保护。像这样的事都可以做到毫发不损、全身而退,资中不出暴民才怪!

发表于 2017-8-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中法院的灯下的确太黑了

发表于 2017-8-2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
发表于 2017-8-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资中县是犯罪分子的世外桃源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