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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7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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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日报(记者杨霞)记者627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广元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市平工资),日前,市社保局以省、市平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核定等经办业务基数依据,公布了我市2017年度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
    据悉,2016年度省平工资为65781元、市平工资为51379元。参保单位缴纳社保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五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三类。
    市社保局提醒,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均为当年1-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不得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住院医疗费须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才能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实行按月扣缴(1-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7月份一次性代扣)。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个人享受社保待遇。
    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在2011630日前存在中断缴费的,应在201710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局按政策办理补缴。补缴时需提供个人补费申请、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详情可向参保地社保局咨询。
    当年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已缴纳的社保费与省、市平均工资调整产生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应在1220日前到社保局缴清。
    省、市平工资公布后,养老金核定、死亡待遇拨付等业务自20177月起可以开始办理。2017年内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凡已办理了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批的,养老金领取的时间按照审批的领取时间确定,养老待遇将予以补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71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省的调待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后组织实施。因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会影响死亡待遇支付标准,为减少申报手续,建议对2017年内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单位或亲属在养老金调整工作结束后再申请拨付死亡待遇。
    特别提示,我市各项相关社保业务自71日起全面办理。因每年省、市平工资公布后两三个月内,是社保业务办理高峰期,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可根据自己所办业务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避免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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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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