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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浓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危房变违建 天理何在 浓溪镇村官只手遮天”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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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浓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々醉生梦死々反映“危房变违建  天理何在  浓溪镇村官只手遮天”的回复




网友々醉生梦死々:


你好!


你反映的“危房变违建  天理何在  浓溪镇村官只手遮天”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经核查,户主罗XX:女,65岁,汉族,家住浓溪镇红艳村5组,户籍人数四人,家庭成员有女儿、女婿及外孙女(儿子:黄X,男,户籍在贵州省,户籍人数四人,均为外地户口)。该户有建筑面积约121.6平方米一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图一),圈舍约28平方米,混泥土地坝约75平方米。另外,有网友提到的穿逗结构房面积约80平方米,该户用作厨房(图二)。该户罗XX曾将向广安市人民政府写的建房申请交于村上,申请改建人数为8人,红艳村支部书记许文孝指出情况不属实,应重写。 2017年4月15日,村支部书记许文孝帮罗XX写了房屋改建申请,罗XX本人未备齐资料及时按程序报批。


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55号)精神,应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备齐资料,按程序报批。





                                                                                  浓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4日


图二:穿逗结构房(该户用作厨房)

图二:穿逗结构房(该户用作厨房)

图一:砖混结构房

图一:砖混结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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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知,老百姓要办一件事有多难。现在好了,获批了!
发表于 2017-6-2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能在原帖上回复呢?怕广大网友看见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吗?还是怕原帖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发表于 2017-6-24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已经写了第4次了,一次本人写的,可以不符合他们的要求,第二次是请我们组组长写的,可能文化水平有限,第三次是亲村书记写的,不清楚为什么没有下文,这次是本人根据近段时间关联他们的要求重新修改写的,还望能顺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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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4 09:59
我办过建房手续,先是自己写申请,组上开会,村上盖章,还要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自己将资料交到国土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

发表于 2017-6-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lshyllm-03 发表于 2017-6-24 02:06
由此可知,老百姓要办一件事有多难。现在好了,获批了!

怎么看出来获批了?
我只看到回复的是:该户原有建筑一楼一底,面积约200平,户籍人数4人。
按照这回复,意思应该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7-6-2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々醉生梦死々 发表于 2017-6-24 08:12
申请已经写了第4次了,一次本人写的,可以不符合他们的要求,第二次是请我们组组长写的,可能文化水平有限 ...

你应该把人数改为4人,一户一宅基地是法律规定,你多写这么多也没用,批了就是违规
发表于 2017-6-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角 发表于 2017-6-24 10:43
你应该把人数改为4人,一户一宅基地是法律规定,你多写这么多也没用,批了就是违规

我只是按照真实情况写,请问哪里有问题?

发表于 2017-6-24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々醉生梦死々 发表于 2017-6-24 10:52
我只是按照真实情况写,请问哪里有问题?

请看土地法第62条。链接:http://www.mlr.gov.cn/zwgk/flfg/tdglflfg/200506/t20050607_68174.htm
还是要注意一下家庭户籍人数的,要不重写你又麻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4 15:56
户口都迁起走了还想回来修房子,亏你想得出来。那不是每个迁走了的都可以回农村修房子了哦???
发表于 2017-6-2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6-24 15:56
户口都迁起走了还想回来修房子,亏你想得出来。那不是每个迁走了的都可以回农村修房子了哦???

什么叫户口迁走了,我户口就从来没有在过四川,请不看清楚情况的不要乱说好吗?我是为我母亲改建危房,房屋跟我没有关系啊,不要误解,不需要挂我名字,能否搞清楚情况在回帖,

发表于 2017-6-2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々醉生梦死々 发表于 2017-6-24 16:14
什么叫户口迁走了,我户口就从来没有在过四川,请不看清楚情况的不要乱说好吗?我是为我母亲改建危房,房 ...

看了官方回复,和你的帖文,我觉得你们的分歧应该是:
官方认为:罗三珍老人户口和女儿在一起,且为户主,户口簿登记人口4人,现已经有一处一楼一底的房屋居住,按照土地法第62条一户一宅基地规定,其垮塌的旧房不能再批准重建了,否则违法,且申报人口数和登记人口数不一致,所以不批。
你认为:罗三珍老人女儿房屋虽好,但按照我们农村的观念毕竟不是儿子的房,所以自己最好有一处安全的住宅,所以想把垮塌的旧房修复,在申报人口数时,因为考虑了女儿、儿子回来看望、照顾自己的情况,就把儿子的人口数也写进了申报人口数,结果因为不符合规定没有获批,就认为是镇上在从中作梗,为求公平就发帖举报。
    个人看法:发生这件事,应该是村镇一开始没有把法律规定耐心的解释清楚,回复的时候也没有抓住问题根本,才导致你心里一直耿耿于怀。所以村镇还是得耐心解释一下这些问题。要不,那就只能网上来回答解释了。

发表于 2017-6-2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々醉生梦死々 发表于 2017-6-24 16:14
什么叫户口迁走了,我户口就从来没有在过四川,请不看清楚情况的不要乱说好吗?我是为我母亲改建危房,房 ...

实际上,如果你们家只有一个户口,就只有一个宅基地。如果硬要把罗三珍老人单独算出来重建老房子的话,那么申报人口也只有1个人了。

发表于 2017-6-2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的感觉

发表于 2017-6-24 2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剧情又反转了。莫再让我们的同情心再受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24 22:34
意思上外地户口可以到我们这里来修房子了哦?那我还想到北上广去修栋房子也,可能不嘛?

发表于 2017-6-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知,老百姓要办一件事有多难。现在好了,获批了!
http://emscom14.duapp.com/ksa/1.jpg
发表于 2017-6-2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的网友,首先我要声明,房屋是由于年久失修倒塌,现在是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改建修缮,不是想某些居心叵测的人说什么外地户口在四川新建房屋,也没有什么两处宅基地,就按照官方的图片上看,这样的房屋是两处宅基地吗?难道真是不上下打点就办不了事吗?还有一点疑问是为什么官方回复不能在原帖上回复,是怕网友们看见原帖上的信息吗?还是原帖上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吗?在这里回复是想误导什么吗?

发表于 2017-6-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々醉生梦死々 发表于 2017-6-25 13:20
广大的网友,首先我要声明,房屋是由于年久失修倒塌,现在是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改建修缮,不是想某些居心叵测 ...

既然我成了“居心叵测”的人,那我就坏到底吧:
1、你改建时把户籍在外地的人算其中,这是说你外地户口在四川建房的原因。
2、从官方的回复看只有一处宅基地,且还不是你所说的危房!如果对比你和官方回复的图,一个垮塌的房屋,和一栋楼房是同一处宅基地?
3、村镇最大的错误在于,在你们的楼房修好后,没有告诉你你们的老房子现在属于集体土地的一部分,都不是你们的宅基地了。按照物权法,你们只有房屋余值了。
4、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只要村镇批准了,你们同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诉你们侵占集体利益,多占农村集体土地。
以上观点所涉法律为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不相信我说的可以随便找一个律师咨询。瞎胡闹了还瞎骂人!
发表于 2017-6-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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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首先告诉你我已经咨询过律师的,我母亲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申请改建的,至于你说的这些不觉有些不明白情况瞎起哄吗?你知道我姐姐的房子是改建吗?也是在原基础上改建的危房,这些手续我家都是有的,有据可查,难得这样我母亲的房屋就不算是一个宅基地了,我想问问,现在很多人农村有房屋,城镇又买了房,问问是几个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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