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关于御景名城28#—32#楼土地使用年限问题,广大业主受害者,通过去售楼部询问、网络发帖、预约新闻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要求开发商积极按合同约定履约,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舆论【见西蜀网报道、绵阳广播电台新闻采访等新闻媒体客户端】。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原慧川房产)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2日在慧川御景名城的凤凰御庭酒店召开了所谓的新闻发布会进行事实澄清(当晚发布于西蜀网,现原帖已经无故被删除),2017年6月4日晚19.33分在西蜀网重新发布《御景名城告知书》、2017年6月5日在绵阳日报发表内容与6月4日晚几乎一致的《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告业主书》,告业主书共通过5个方面来阐述了慧川御景名城开发商尽职尽责、积极履约的负责任、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事实果真如此?请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请听业主声音:
一、原开发商已将项目整体转让?
业主并没有人认为原开发商已将项目整体转让,而是担心开发商通过加速开发,继续欺诈销售四期在建项目,在项目建设销售完毕之后,通过公司变更、法人股转让、破产注销、抽逃资金等方式逃避责任,最终无法履约坑害业主的事情发生,故广大受害业主于2017年6月1日在开发商售楼部及在建工地积极维权,并由涪城公安出面在物管办公大楼5楼主持了调解,由开发商某位副总经理表态并签订了承诺书。
二、开发商是否存在故意隐瞒?
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榉楠说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那么6月5日绵阳日报上的《四川鹏浚实业有限公司告业主书》第一句 “从5月27日起,绵阳部分网站、论坛、手机客户端陆续有人发帖,称御景名城28—31#楼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5年”,为什么是从2017年5月27日才开始呢,为什么不是从2016年就开始发帖呢?
因为28-31栋部分业主是从2017年5月中旬,才开始得知自身权益存在受损情况发生的事实,并在售楼部询问答复未果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将事情前因后果通过告示的书面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知悉后,才于2017年5月27日当日开始在网上发帖反映事实。
从2014年7月31日开始交房到2017年5月27日开发商贴出公示,这中间接近2年的时间跨度,业主每次去询问办证事宜都仅仅告知尚未办理下来,这就是开发商所谓的不存在故意隐瞒?这明明是赤裸裸的欺骗。
三、为何无法为业主办理土地年限延期?
告业主书中说:作为开发商,也很想尽快帮助业主办理土地使用年限延期,但是,受政策影响,一直迟迟未能完成。
事实是:慧川御景名城28-31栋是从2012年9月1日开始动工兴建,2014年7月31日开始交房,我们的产权证最迟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就该办理完毕。2016年10月才开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变更如何才能影响到2015年就该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这个事情呢?这明显是开发商因为办事拖延导致的,是自身内部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从部分全款业主房产证于2016年5月份才办理下来的时间点也能间接证明开发商故意拖延导致了无法延期的真实事实。
开发商将自身的失责,归咎于政策的影响,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四、开发商向业主有无进行解释,说明无法办理的原因?
告业主书中说:此事涉及28-31#楼480户业主,开发商曾多次同他们沟通,超过80%业主理解此事非开发商主观原因所造成。
事实是:从2017年5月开始得知了真实情况的业主,通过不间断去开发商售楼部询问情况,积极维权后,影响到了开发商的四期期房销售,部分四期业主开始前来询证并有个别四期业主退房后,开发商知道此事事态严重,时间紧迫了,于2017年6月3日开始派出售房部工作人员以《御景名城28-31#楼因政策原因暂无法延长土地年限问题意见调查表》的名义逐户敲门征求意见,我们广大业主给出的最明确的意见就是:按合同约定办理50年期限足额的土地使用权,多一天不要,少一天不行。
何来超过80%业主理解此事非开发商主观原因所造成,这纯属推诿责任,言论方谬至极。所谓无法办理的原因,我们不认可,不理解,不接受。
既然告业主书说鹏浚实业诚信经营20余年,对于责任从不推诿,且欢迎业主的正常诉求,那我们要求开发商老总亲自出面与业主面对面商谈,而不是避而不见,搞毫无业主参与的所谓新闻发布会。正视问题,积极协商解决问题,才是一个诚信企业长期存续的根本所在。
我们要求开发商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为广大业主办理逾期应办未办的土地使用证。
28-31#栋全体业主
2017年6月5日
《慧川御景名城开发商告业主书》见06-05绵阳日报
《御景名城告知书》见06-0419:33 御景名城 西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