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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邱财立等16户涉迁户请求政府发还拖欠的“房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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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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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因德胜、亿鑫钢铁等项目入驻,罗源县松山镇白水村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认为,该村地处金港工业区工业项目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内,已不适居住应尽快搬迁。2009年7月1日,罗源县把白水村324户列入搬迁范围,承诺选址在渡头塘下村建设的安置房,可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完工并搬迁入住。在此期间,给予搬迁户村民每人口月500元房租补助。由于安置房竣工时间一拖再拖。涉迁村民大多在县城租房,回老家种地、讨小海往返要坐车,户口不在县城,孩子上学得花高价,生产、生活成本大幅提高,何况是政府违约。考虑到上述诸多因素,罗源县从2012年7月起,将村民的每人口房租月补助提高到1千元。并承诺政府提供安置房最迟不超过2013年12月31日,但到期政府还是未能履约,可想不到的是“房租费”领到2014年2月随后就被一直拖欠。


  2015年7月24日,白水搬迁办突然张帖公告称,截止2015年7月31日24:00前签订搬迁协议有涉及渡头安置房的涉迁户,给予享受渡头安置房延迟交房补助金(即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共17个月)。逾期签约的涉迁户不予享受延迟交房补助金。邱财立、吴碧娟等16户涉迁村民,由于在外地打工或别的原因未能如期签约,政府拖欠的“房租费”,其他村民都发还了,就是不给他们。为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却没有结果。


  本人认为,政府的做法明显欠妥。一、是政府引进的污染项目迫使他们离开原住地,在外地租房;二、安置房竣工时间一拖再拖,是由于政府方面原因,这段时间涉迁户的“房租费”,政府理所当然要承担,且要逐月发放;安置房竣工于2015年7月,涉迁村民当月未签订搬迁协议,政府可以此为由不提供之后的“房租费”,岂能把之前拖欠的“房租费”赖掉?


  上述涉迁户自家的房子早已被毁了,他们也搬进了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为此,请求政府发还拖欠他们的“房租费”。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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