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自觉坚持忠于党的信念,以党的各项纪律、规矩为指南和准则,在一言一行上体现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时时、处处、事事从党的事业出发,谨言慎行。要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以群众利益为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保持和群众的密切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种矛盾。 在工作上要以身作则,带头讲党性、讲政治、讲操守,做到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二要坚持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善于把党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证党委的人事安排得到实现。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依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四要坚持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五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作风。要强化工作“一线”意识,求真务实,积极作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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