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手机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现就你在通江麻辣论坛中反映的脱贫攻坚中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在2016年7月8号县委印发《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以前就已经建好房子,但不符合《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要求”的问题。
在《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结合我镇实际安排部署工作,对于在政策出台前就建好且不符合要求的易地扶贫搬迁户,立即要求其按政策要求进行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村“两委”负责人及帮扶责任人共同监督其整改情况。
二、你反映的“补偿标准第四条,分散安置的,不新建或购买房屋的,按人均1,75万元补助,当地镇府只字不提”的问题。
在《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7月18日召开全体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各第一书记参加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培训会,传达学习《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每一条、每一款,将文件转发到各村,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作出安排部署。并不存在“补偿标准第四条,分散安置的,不新建或购买房屋的,按人均1.75万元补助,当地镇府只字不提”的问题。
三、你反映的“要求搬迁户必须搬出500米或以上,低于500米不予补偿”的问题。
根据《通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户是指符合“四区”(安全隐患区、资源匮乏区、设施配套艰难区、工程移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方式根据群众意愿,主要采取“三靠建新村、三进促安置”的办法。“三靠”即:靠县城、靠集镇、靠产业园区或产业带规划建设安置区;“三进”即:允许搬迁户进县城、进场镇、进纳入规划的中心村和聚居点。因此,根据县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易地扶贫搬迁户不能原址建房,也不能挨房修房。只有搬离了“四区”才能彻底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通江县两河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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