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982|评论: 27

[群众呼声] 四川泸县:初中生死亡非他杀 查实多人网上造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5832vdqwwr0d9kfbt1zh.jpg
广大群众:
  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死亡事件发生后,个别网民不经查证,肆意通过互联网、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编造发布 “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孩子已经离开,全身被打得淤青死血,手脚被打断”等等不实信息,造谣生事,煽动群众聚集滋事,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目前查实唐某、李某、姚某、郑某等人网上造谣、传谣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将对上述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续报
  经市县两级刑侦技术人员对校舍、死者被发现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并进行尸表检验,同时通过对报案人、寝室同学、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员、死者亲属等多人实地调查。目前,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
  目前,公安机关正积极与家属沟通,争取家属同意并启动尸检程序。尸检工作将严格按程序展开,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尽快查明死亡原因。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4-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这几个点点不算造谣吧!

发表于 2017-4-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要说是否他杀,先说说网上传的受害人当晚被打是不是事实?用事实说话,任何人都不得造谣,老百姓造谣依法惩处,国家公职人员造谣更应该加倍惩处!!

发表于 2017-4-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造谣更应该严惩

发表于 2017-4-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道出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6:28
四川雄起!一查到底!
发表于 2017-4-5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死者全身大面积击打的物理事实,多发性骨折的事实,,另外肯定还有脏器伤的事实,从证据链的角度来看,官方发出来的说话明显站不着脚!

  如果是四肢着地,那么只可能是肢体长管骨骨折,也不可能造成体表不规则的多发性击打损伤。如果是头部着地,那必是颅脑骨折致脑内出血死亡,就不可能引发身体大面积损伤与四肢骨折的问题!

  如果是体表接触地面,那么请问头部中央的伤害是哪里来的,从坠落的方向感分析,如果是头部和体表同时着地,四肢骨折的可能性不会有,头部损害的部位必是与背着同向的位置,请问头顶的伤害哪里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20:58
不知道事情,不做评论,静待事实真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21:30
我们小老百姓就想看见真相,造谣依法论处!如果是官方掩盖事实真相那又该如何?事情都过去这么多天了调查进度为何一直不见公布?

发表于 2017-4-5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4-5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当今政府的公信力不如妓女的今天,政府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很难服众。请官方解释头上的伤和手上背上的伤是如何生成的?
发表于 2017-4-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蓬安县县委书记袁菱,网友网上举报袁书记涉嫌贪腐,县委宣传部网上回复说网民造谣,半年后省纪委将袁书记双规,最后判处无期徒刑。所以造谣不造谣,官方说了也不算。造造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23:59
社会扭曲了

发表于 2017-4-6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三问四川校园死亡事件,是造谣嘛?我估计造谣的是你们,你们乌纱帽不保了

发表于 2017-4-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生气,事情很严重是,你们摊上事了

发表于 2017-4-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生气,事情很严重是,你们摊上事了

发表于 2017-4-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他妈的狗屎屁,

发表于 2017-4-6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会有人造谣,还不是之前政府的种种不作为让我们不得安心? 种种的社会诟病一概的被隐藏,被包容。而没有人能真正的改善这个时代与社会!不是我们不相信我们的警察与政府,实在是他们透支了太多的忍耐与希望。对于这件事来说希望政府能赶快的给出一个可信的结果而不是急急忙忙的屏蔽网上的言论!等到真相大白之时所有的谣言都会不攻自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20:02
那个钢管视频是怎么回事?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