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手机报读者老马来电求助:他曾承包广元朝天区临溪乡政府食堂,2012年乡政府财政所给他打了一张2.8万元的欠条,但新来的书记却说查不到财务记录,不认……
>>承包五年,得到10万欠账
老马从2011年开始承包该食堂,为乡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三餐,负责接待。双方约定平时开销都由老马先垫钱,年底再算总账。
老马说,每年他都要被欠一两万,乡政府通常也不给欠条,只记录在账上。到去年底他不再承包,累积已近10万元。←但没想,其中唯一一张欠条就出了事。
>>一张欠条牵出的“糊涂账”
老马说的这张欠条,落款日期为2012年元月,经办人为向某(时为乡财政所出纳),盖着财政所公章。
老马说,这是2011年底算总账时打下的。为啥乡政府不认账呢?现任临溪乡党委书记蒲玉斌回应:已问过上届领导班子,他们都不知情;欠条由当时的出纳个人打的,没有领导批示,不符合规范,也查不到财务记录,所以不能兑现。←对此向某表示:已不在乡财政所任职,拒绝接受采访。
那这2.8万元就这么算了?看上去只有等了:蒲玉斌透露,目前纪委已介入,但仍未有调查结果……
>>律师:领导换了,钱依然该还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笛律师认为:乡镇府作为机关法人,其还款义务不应因更换领导就免除;至于欠条有无伪造嫌疑、财务记录是否有留存,举证责任在于乡政府,其应该主动解决矛盾纠纷。
对于这样的账,你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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