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州区民政局,巴中市民政局在2016年7月1日起,根据物价上涨压力,低保由原来的40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城市所有低保户提高240元/年,农村低保户提高300元/年。去年八月份,市民政局救助科领导说的八月份会补发前两个月的。但2017年2月低保都已发放,但依然没有调整。巴中市本来山高皇帝远,难道就在家门口的政策落实也需要几年吗?20元一月对你们来说啥也不算,但对于我们这些困难家庭,一分钱都是重要的!按巴州区低保户7万人计,一个月就是140万,到今天八个月就是一千多万啊?这钱到底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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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226688gnz及各位网友:
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供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核实并经公示无异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5日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880元/年调整为3180元/年。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执行。保障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你所提出的“低保由原来的40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是指的全市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调整。它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相应提高。而每个低保家庭的低保补助标准确定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越差补助标准越高,反正,补助标准便越低。如若您对个人家庭的低保享受标准持有质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复核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状况,重新进行核定。
巴中市巴州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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