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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小学生学校走廊跑步入厕,被同学绊倒致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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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垫江县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宇午休时间跑步入厕,在教室走廊上不慎碰到同学小鸿的脚,倒地受伤,造成10级伤残,小宇受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因责任难以明确,小宇将学校和小鸿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咋判?垫江县法院判定学校已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伤者自身担责80%,伸脚的学生担责20%,赔偿小宇近9千元。为啥?法院意思是→你自己未注意安全是造成事故主因,你跑出教室刚好碰到人家的脚,被撞残是因意外而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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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8:07
不要赔偿,直接以牙还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8:40
首先,我们得看学校走廊是否符合标准宽度,有没有其他可能存在的障碍物缩减了走廊宽度,如果上述问题都不存在,学校的安全责任可以忽略。其次,学校走廊一般来说是严禁奔跑的,所以伤者自身肯定有难以推卸的责任,最后,伸脚的同学,你以后就别胡乱把脚伸长了,20%的责任,相对较少了。那么,学校是否该“道义”上的承担部分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9:32
如果学校的走廊符合标准,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公正的!不要一出事就是保护弱者,由于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弱者”,才导致了许多乱象和人情世故越来越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9:32
如果学校的走廊符合标准,法院的判决还是公平公正的!不要一出事就是保护弱者,由于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弱者”,才导致了许多乱象和人情世故越来越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0:00
在我们读小学时,当你走或跑时,经常被别人同学绊脚摔倒,只是未受伤和当时社会认同小儿顽皮。现在,单位或者家长为推卸责任,说什么不小心碰到别人的脚,这话明显有问题。我们必须要认识顽皮是孩子得天性,如何让孩子知道安全包括那些行为,如何让孩子不去做这些不安全行为,是家长和学校共同的职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2:09
法院敢判自家政府开办的学校负责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4:00
学校应该负责一部分,伸脚的学生也该负责,象这种如果说只是受害人的责任,那就是在助长校园伤害的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14:40
判得好!学校不是唐僧肉!

发表于 2017-3-27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应该怎么去判断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22:50
那学生买的保险做什么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8 05:48
锤子,谁没玩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00:13
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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