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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陕西榆林4人强住欠债人家讨债,欠债人跳楼亡,债主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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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1
很多欠钱的人,有了钱也不会还债的。而是一家人吃香喝辣。耍好的用好的。自己享受去了。哪里管你出借人的死活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2
曰你先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2
这主要是法律没有完善1具体这些欠款人该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2
我也被欠两年工资13万多元至经要不上,谁为我们这被欠人作主?欠帐反到成了大爷了,这是啥世道?真理在哪里?天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3
那样死了白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4
上门都讨不到,不上门更没希望了。法律应该重视欠债不还立法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5
法律应该公平点,欠债还欠那是必须的,要债人同样为别人付出反而受法律制裁,要的债那是人家该得的,每个人都想到耍赖不给钱那就乱套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6
法院也是软的。赢了官司输了钱,法律应将这些不守信用的贷款人拉入黑名单,让他们付出个人成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6
要钱人还有罪吗?卖房己该还。借叫爹要钱叫爷,很多人都不自觉还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7
欠我血汗钱都六年了人家连一句话都没有.你们平平理我咋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8
不能上门?欠债的人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8
这种人是一点人性都没有,在困难时别人借给他过了难关,收债他还不给,这种人留在世上没有用死有应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8
难道欠钱不还,还有理由吗,法院这么判,来壮大欠款人不还,假如我也去银行代几千万不还,银行来要钱,我也这样做,银行不单没要到钱,还得陪赏我的一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9
法律不应当成为老赖的护身符,其住宅权的保护法律上应暂停,债权人在未收完债之前,应有无害进入债务人家庭或住宅的豁免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09
现在好多老懒借钱不还,每天吃喝找小三就有钱叫他还钱就是说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10
我借出一万元,,八年都没还给我,电话都没的一个,人在外省也不回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10
我借出一万元,,八年都没还给我,电话都没的一个,人在外省也不回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11
中国发律就是怎样,赢了官司输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2 12:11
法院的性质已经是当生意在做了,收到诉讼费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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